基本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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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金计划

(1)刷卡金是交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客户赠予的一种奖励权益,可通过参加有刷卡金奖励的活动或积分兑换获得。客户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交通银行保留取消其已获赠的刷卡金或者拒绝其使用刷卡金的权利:
①所持交通银行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的;
②客户在刷卡金的有效期限内申请销卡;
③客户违反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以及交通银行其他相关规定的;
④交通银行经独立判断认为客户以非真实交易或其他方式骗取或恶意使用刷卡金的。

(2)刷卡金有指定的有效期限、可用范围、额度和使用规则,所以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具体使用时间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指定交易的交易时间为准,超过有效期限仍有剩余的将自动作废。

(3)刷卡金不可转让、交易或兑现,不会对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造成变更或影响。

(4)刷卡金仅可用于抵扣指定交易的交易款项的本金部分,不得用于抵扣利息、手续费和其他交易本金,也不能用于抵销已到期的任何应付款项。

请点击查看《刷卡金业务条款与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