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关于调整分期业务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1-12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中心对"分期宝"分期业务(产品介绍及业务细则请见https://creditcardapp.bankcomm.com/content/pccc/financial/merchantinst.html#fqb)和商场分期(产品介绍及业务细则请见https://creditcardapp.bankcomm.com/content/pccc/financial/merchantinst.html#scfq)等市场调节类价格的调整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自 2015 年2 月12 日起,我中心将对 前述业务适用的价格进行正式调整,详情如下:

还款方式 适用价格 手续费收取方式
分期宝 (指定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偿还) 分期本金(全额)的0.50%/期至0.93%/期 按期收取,由商户和持卡人共同支付。
商场分期 (指定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本金分期偿还) 分期本金(全额)*每期分期费率*分期基数 每期分期费率为0.50%/期至0.93%/期 首期一次性收取,由商户和持卡人共同支付。

1.实际价格根据市场环境和客户信用状况在适用价格区间内变更,以分期交易完成时与客户确认的价格为准。持卡人如有疑问,请拔打24小时客服热线:400-800-9888。

2.在2015年2月12日0点前已成功完成分期的"分期宝"分期交易和商场分期交易仍按原与客户约定的费率执行。

3.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分期业务价格暂未变更。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以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