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

发布日期:2014-05-19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自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我行提供线索。

特此声明。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四年五月一十九日



以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