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天玛特联名卡积分规则调整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25

尊敬的交通银行乐天玛特信用卡持卡人: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乐天玛特信用卡的支持!我行原定于2014年4月26日起对乐天玛特信用卡的积分规则调整,因系统升级将新积分规则延后至2014年6月1日开始实行。2014年6月1日之前的乐天玛特信用卡积分规则为:每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卡积分兑换上限为20万积分,店内、外消费1元积1分交通银行积分,积分可抵兑您当月账单中在乐天玛特店内的消费,抵兑标准为每5000积分抵兑25元人民币。变更后: "每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卡积分兑换上限为20万积分,乐天玛特店内消费1元积3分交通银行积分,店外消费1元积1分交通银行积分,每1350交通银行积分可兑换3元乐天玛特店内刷卡金,1350分整数倍起兑,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具体积分兑换细则请于5月底登陆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查询。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信用卡的理解和支持。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以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