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快钱”快捷支付业务开通协议(供网上签署)

发布日期:2012-07-09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客户:

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通过交行信用卡网站相关说明页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本协议所称"快捷支付业务"系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和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钱")共同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户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将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与特定快钱账户进行绑定,在"快钱"渠道通过验证快钱账户完成款项支付的结算服务(下称"本业务")。

▲▲二、本业务适用交通银行的各类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分别按卡签约。持卡人开通或取消本业务,选择确认后立即生效。如签约卡片发生换卡、继卡等情况,新卡不自动适用本业务,使用时需另行开通。

三、持卡人同意,开通本业务时需提交持卡人姓名、申请签约账户卡号、手机动态验证密码及其他交行要求的信用卡账户或卡面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前述验证信息作为"交行"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快钱快捷支付业务的依据。"交行"有权变更前述确认身份流程和验证要素。

▲▲四、持卡人开通本业务后,持卡人同意仅使用绑定"快钱"账户及账户交易密码确认绑定贷记卡的网上支付交易指令,并授权交行在前述流程下按照"快钱"的交易指令从签约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持卡人同意,"交行"和"快钱"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随时对交易验证的流程和要素进行调整。持卡人开通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业务,即认可使用绑定"快钱"账户密码验证通过的交易为本人凭密码实施的交易。

▲▲五、持卡人知悉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快钱"有权接收并保存持卡人根据"交行"和"快钱"不时制定的签约验证流程、快捷支付交易验证流程而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姓名、签约账户卡号、签约账户卡片有效期、持卡人手机号、手机动态验证码、签约快钱账号、签约快钱登录密码、签约快钱交易密码等验证信息,并同意将前述信息与持卡人快钱账户进行绑定,以便进行快捷支付。

▲▲六、持卡人通过本业务实施的相关支付交易应受签约账户可用额度和银行不时规定的快捷支付的单笔或累积交易金额的限制,该支付交易也需遵守快钱制订的风险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单笔或累积交易金额的限制。以上各类规则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个案情况下各规则允许的最低交易限额为准。持卡人同意,"交行"和"快钱"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随时调整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金额限制规定。

七、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不影响持卡人通过如交行网银渠道、银联在线支付渠道、非联机授权方式、代扣代缴方式等其他互联网支付方式的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

▲▲八、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该与本业务相关的绑定信用卡、手机号码、绑定快钱账户及密码等及持卡身份信息、卡片信息及快钱账户信息。如持卡人发生手机遗失、信用卡遗失、卡片或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向交行挂失绑定信用卡并向"快钱"报告账户存在不安全隐患,挂失前发生的交易损失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九、持卡人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业务实施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交通银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持卡人无正常理由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客户账户状态处于不正常或客户存在违反信用卡领取使用的相关约定或客户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时,"交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钱快捷支付服务;(2)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料,并要求客户立即结清所有欠款。

▲▲十、持卡人同意,交行因业务需要,有权变更、升级或暂停本协议项下快钱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交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一经发布视为持卡人已收到。持卡人公告到期后继续办理快钱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钱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持卡人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持卡人应承担其后果。

十一、勾选并继续后续操作的持卡人,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十二、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交通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2012年7月9日

以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