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积分累积规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09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客户:

2012年1月1日(含)后,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每消费1美元累积7分。

2012年1月1日(含)后,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交易且通过VISA或Mastercard线路交易的消费可累积积分。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期,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细请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以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