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金业务条款与细则

发布日期:2010-11-01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客户:

一、总则

刷卡金是交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下称"交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赠与的一种奖励权益;持卡人根据本条款及细则使用刷卡金,可在指定的有效期限、可用范围、额度和其他特别规则的范围内,抵扣其使用交行信用卡发生的相关交易的交易本金。

二、刷卡金的获得

1、持卡人参加交通银行的指定活动或者符合交通银行的指定条件,获赠刷卡金后,方可办理刷卡金业务和使用刷卡金;具体获赠刷卡金的条件,以相关市场活动的条款及细则或者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交通银行保留取消其已获赠的刷卡金或者拒绝其使用刷卡金的权利:

(1)所持交行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的;

(2)持卡人在刷卡金的有效期限内申请销卡;

(3)持卡人违反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以及交通银行其他相关规定的;

(4)交通银行经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以非真实交易或其他方式骗取或恶意使用刷卡金的。

三、刷卡金的记录与查询

1、持卡人参加不同活动或符合不同条件所获赠的刷卡金将分别单独记录;持卡人如持有多张交行信用卡主卡,其获赠的刷卡金将分别计入其名下参加指定活动或符合指定条件的主卡账户;附属卡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计入其所附属的主卡账户。同一主卡账户下的多项刷卡金,或者不同主卡账户下的刷卡金,均不可相互累加、合并或转换。

2、持卡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其刷卡金的相关记录及实际使用情况:

(1)访问creditcard.bankcomm.com,登录交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查询;

(2)交行信用卡账单将显示截至账单日有效累积的刷卡金记录;

(3)登录交行手机银行查询;

(4)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电话银行或人工服务查询。

四、刷卡金的使用规则

1、每一项刷卡金均应在其各自相应的额度、可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分别使用,同时还须遵守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特别规则(如有)。每一项刷卡金的具体有效期限、可用范围以及其他特别规则,以赠送刷卡金的指定活动的条款及细则,以及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详请请查询交行信用卡网站creditcard.bankcomm.com。

2、在规定的额度和其他特别规则的范围内,刷卡金可用于全部或者部分抵扣持卡人在刷卡金有效期限内使用记有该笔刷卡金的信用卡账户(包括主卡或其附属卡)在刷卡金可用范围发生的符合条件交易(下称"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

3、刷卡金须在其有效期限内使用,具体使用时间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指定交易的交易时间为准。刷卡金超过有效期限仍有剩余的,将自动作废。

4、刷卡金的使用将在交通银行对指定交易作后台记账时自动进行,抵扣金额将以一笔与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全部或部分对冲的返还交易形式,于指定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持卡人在交易当时仍须对指定交易未经抵扣的全额交易本金进行确认。

5、如持卡人的同一交行信用卡项下有多项刷卡金均符合指定交易的抵扣条件,该多项刷卡金可累计用于同一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抵扣;具体抵扣的顺序为,除非赠送刷卡金的指定活动的条款及细则或交通银行另有规定,将优先使用有效期限较近的刷卡金,及该项刷卡金所属的活动或条件项下赠出的所有其他刷卡金(如有);在该等活动或条件项下赠出的所有刷卡金被全部用尽后,如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未被完全抵扣,则再使用参加其他活动或符合其他条件赠出的刷卡金。在对同一笔指定交易使用多项刷卡金的情况下,按照每一项刷卡金的各自规则计算可实际抵扣额度时,均将以指定交易的原始交易本金金额为基础。

6、刷卡金是交通银行赠与持卡人的一种奖励权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现金或现金权益,不可转让、交易或兑现,不会对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造成任何变更或影响。刷卡金仅可用于抵扣指定交易的交易款项的本金部分,不得用于抵扣持卡人的交行信用卡项下的利息、手续费和其他交易本金,亦不得用于抵销持卡人已到期的任何应付款项。

五、其他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

以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