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6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为使我行积分业务合规稳步发展,充分保障持卡人的权益,我行将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增设信用卡年度积分使用上限,具体如下:

《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第五条积分使用规则中增加:2017年1月1日起,白金卡持卡人每自然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为1000万积分,金、普卡持卡人每自然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为200万积分。积分具有专属功能用途的部分联名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希望您继续支持交通银行及交通银行信用卡,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能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懈努力!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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