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1-15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行信用卡服务水平,我行对《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章程及领用合约取消收取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行为,约定收取相关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增加最低还款额计收标准和组成条款;完善预借现金业务相关业务规则等。

二、现有持卡人如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太平洋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现有持卡人在2017年1月1日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即视为同意遵守新版章程和相关领用合约。

三、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我行官方网站(www.bankcomm.com)查询,也可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00-9888,以及交通银行联名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89-3888。

特此通告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

《交通银行太平洋分期信用卡领用合约》

《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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