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指定商户网上商场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发布日期:2013-02-20


重要提示

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通银行予以说明。

交通银行非指定商户网上商场分期付款业务(下称"网上分期交易"),是指客户在已与交通银行就 网上分期交易签订合作协议的网上分期付款特约商户(下称"商户")进行符合条件的全额透支消费,并以指定的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下称"指定贷记卡")通 过交通银行电子支付渠道向该商户支付消费款项,同时将该笔消费透支转为按月平均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

1、客户在商户使用指定贷记卡在商户进行全额透支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且单笔消费金额达到交通银行规定的大额透支消费标准,即可办理网上分期交易。大额透支消费标准和具体交易可适用的分期期数,可能因商户及指定商品或服务而有所不同,以交通银行和商户的规定为准。
2、可办理网上分期交易的商户及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以交通银行宣传折页及网站公告,以及商户网站公告为准。非交通银行指定的商户,以及非交通银行和商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可申请办理网上分期交易。
3、客户办理网上分期交易时,应开通交通银行个人网上支付业务。基于交通银行与商户合作协议约定,客户申请网上分期交易可通过商户页面或交通银行网上支付 平台,最终交易支付将在交通银行网上支付平台页面进行。客户应在支付前确认交易金额、分期期数及分期手续费,客户通过商户页面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可在确 认支付前,由交通银行网上支付平台页面返回至商户页面对分期期数进行修改。网上分期交易自客户在交通银行网上支付平台页面确认支付后,分期期数和交易金额 不能更改;对已办理网上分期交易的各期应付款项,不得再次申请办理账单自由分期付款业务。
▲▲4、网上分期交易成功办理后,交通银行将在首期还款时按该笔交易实际分期金额向客户一次性收取全部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以交通银行网站及商户网站公告为准。
5、办理网上分期交易时,客户只能将交易金额全额转为网上分期交易,不可任意选择将部分交易金额转为网上分期交易。
6、客户成功办理网上分期交易后,每期还款金额依该笔分期交易流水显示的分期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均摊,在账单日记入客户的指定贷记卡账户。每期还款金额可根据交通银行的规定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7、客户成功办理网上分期交易后,交易金额和分期手续费将全额占用其指定贷记卡的信用额度,被占用的信用额度将根据客户每月的实际还款金额逐月恢复。
8、客户在成功办理网上分期交易后如因退货或其他任何原因撤销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交易,应直接与商户沟通。经商户确认后,相关交易款项将由商户通过交通银行 一次性返还至客户的指定贷记卡账户。但除非客户根据第9条的规定另行向交通银行申请取消分期,客户对该笔已撤销交易的款项仍应分期向交通银行偿还,且分期 手续费不予退还。
▲▲9、客户在成功办理网上分期交易后如需取消分期,可拨打交通银行贷记卡客服热线提出申请,且取消的分期期数需全部取消。如客户在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前 申请取消分期,则该笔消费将不再转为网上分期交易,且客户无需支付分期手续费;如客户在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后申请取消分期,则剩余各期应付款项将于申请后 的下一账单日一次性记入客户的指定贷记卡账户,且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0、交通银行有权拒绝为客户涉嫌犯罪、洗钱、套现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交易提供网上商场分期付款服务,并有权拒绝客户以拖欠还款的贷记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贷记卡账户,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网上分期业务的贷记卡账户申请办理网上分期业务。
▲▲11、若客户在申请网上分期交易后,交易入账前或在交易的还款期间内,客户的指定贷记卡账户由于账户销户、卡片注销、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 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客户不再适合进行网上分期业务,则交通银行无须征得客户的同意,有权决定该笔交易剩余各期的应付款项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客户应一次性向交通银行偿还交易的全部未还款项,包括剩余各期的应付款项。
12、如客户在成功办理网上分期交易后,因分期手续费的收取、取消分期、被交通银行决定提前到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其指定贷记卡发生超限,客户应按照交通银行相关贷记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承担超限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超限费、利息等。
▲▲13、交通银行仅提供贷记卡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并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商户亦不具有任何代理、担保、合伙、联营、承包、雇佣、特许权授予等关 系。客户与商户之间的商业行为,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配送、退换货、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商户负责。若客户与商户之间就前述事项发生争 议,客户应与商户自行协商处理,交通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亦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议拒绝向交通银行偿还贷记卡欠款。
▲▲14、交通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业务、调整分期手续费等),并于交通银行贷记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客户如对本业务条款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
15、本协议自客户在本页面点击"确定"后生效。
16、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发卡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客户已通读协议全部条款,交通银行已应客户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客户签署本协议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异议,理解协议条款尤其是带

▲▲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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