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吧餐饮场景生鲜业务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1

 

一、招商目的

为丰富买单吧(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官方APP)餐饮场景服务内容,完善买单吧场景建设,为用户提供更全面、更细致的生活服务,我司拟引入生鲜服务,现诚邀各符合条件的生鲜平台入驻买单吧。

有意向者请填写《商户合作意向(申请)书》(附件1),加盖公章并将扫描件发送至:bao_kj@bankcomm.com。

二、招商范围

全国。

三、招商对象

生鲜垂直电商平台。

四、招商时效

持续有效。

五、招商条件

详见《买单吧餐饮场景生鲜业务招商章程》(附件2)。

附件1

商户合作意向(申请)书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户全称)授权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 买单吧餐饮场景生鲜业务 (项目名称)商务合作有关活动,代表我方处理本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被授权人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提交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招商有效期内遵守本意向书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

(1)遵守招商文件的规定,并按其规定提供文件、费率报价;

(2)完全满足和响应招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3)接受招商文件中《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互联网业务收单合作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4)不论是否取得合作资格,在双方就本项目最终签署合同之前,贵方有权撤销关于本项目任何意思表示的材料,且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5)提供贵方的各类经营资质证件以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商务响应文件,确认无误。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费率的邀约;完全理解资质不符合招商文件或费率超过预算金额时,合作意向将被拒绝。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合作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保证全面、及时、有效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知悉,为保证商务谈判过程的公平与公正,贵方有权在与我方谈判的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并留存相关录音录像资料。

我方承诺,不论最终是否合作,我方及我方任何员工均不会对贵方上述录音录像行为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贵方销毁或索回所留存的录音录像资料。

8.我方将严格遵守商务合作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贵方商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合作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

(3)与项目需求方、其它(潜在)合作方恶意串通的;

(4)向商务合作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我方指定并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本项目谈判等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的联系人以及其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被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      (移动)

E-mail:

上述授权权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合作方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意向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合作意向被拒绝。

附件2

买单吧餐饮场景生鲜业务招商章程

一、合作方的基本资质

1.合作方应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合作方须具备实体经营或办公场所。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存在不良信息,且合作方未被列入清算机构(如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公安系统和信用卡中心黑名单。

2.合作方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申请书(或其他证明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合作方,营业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商户,营业证明文件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准入条件

1.合作方支持配送城市>=50个。

2.合作方注册时间>=1年。

3.合作方注册资金>=100万元。

4.合作方具备客服电话。

5.合作方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退出机制

在以下条件下,合作方可停止合作:

1.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就终止合作协商一致的;

2.在双方合作协议期限届满且不符合自动顺延的条件,而双方亦未就续签协议另行达成一致的;

另外,若合作方违反双方协议相关条款且触发解约条件,卡中心有权立即单方面解约,中止双方业务合作。

四、对价

合作方需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内部标准支付交易手续费,且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三证合一商户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三证合一商户提供)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顶级国际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7.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8.合同收款账户证明

9. 交通银行收单商户申请信息表(除了公章,还需要法人签字,详见附件1)

10. 办公室现场照片

1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非必须)

五、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

详见《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互联网业务收单合作协议》(附件2)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附件1

交通银行收单商户申请信息表
商户基本信息
商户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地域范围  
成立时间   员工数量  
上属机构成立时间(非必填项)   合作联系人及电话  
银联商户代码(非必填项)   商户官方网址(非必填项)  
客服中心电话(必填/可填无)  
结算工具:□ POS/EDC □ POS/EDC部分使用人工授权 ■ 无
商户性质:□ 国营 □ 集体 □ 私营 □ 合资 □ 股份制 □ 其他
商户经营信息
营业(办公)地址   营业(办公)用地面积  
年营业额   全国门店数量(线上商户填写行业排名)  
营业(办公)用地性质:□ 自有 □ 租用
经营(办公)地段:    □商业区     □ 工业区    □ 住宅区
经营范围:主业:
副业(非必填项):
与他行合作关系(合作银行、时间、类型)(非必填项):
提供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许可证复印件
□ 其他,________
声明及签署
我司知悉、声明并同意:
以上填写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完全属实,不论合作与否,此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均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下称交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不可撤销地授权交行信用卡中心在审核我司资质及合作期间,随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我司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任何部门、单位了解我司的其他有关信息;并同意交行信用卡中心为开展资格审查、后续合作等目的,查询、使用和保存上述信息。如交行信用卡中心超出本申请信息表的约定范围违法查询和使用我司的信用信息,交行信用卡中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户公章:
 商户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注:已注明“非必填项”的内容,填写人可填写“无”或不填写,其他项均为必填项。

附件2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互联网业务收单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在____市签订。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80号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 生鲜业务收单合作 达成如下协议:

一、相关定义

(一) 生鲜 业务:指乙方通过甲方专属网页向持卡人在线提供 生鲜等商品订购并完成线下配送 的商品或服务(下称“商品或服务”),甲方为持卡人与乙方之间就该等商品或服务销售提供支付结算,并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合作模式(下称“本协议约定业务”)。

(二)专属网页:指由甲方在甲方买单吧APP或其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构建的,供甲方向持卡人展示和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网上平台。

注:乙方负责完成“生鲜平台”开发。同时乙方应负责做好该“生鲜平台”与甲方买单吧APP的对接,确保“生鲜平台”与买单吧APP共同构成上述“专属网页”。乙方应确保“生鲜平台”能够满足在线向持卡人提供生鲜相关的商品选购、配送和服务的全部相关功能。

(三)买单吧APP:指甲方在手机应用市场(包括APP Store和安卓各类市场)发布,向持卡人提供的可用于进行消费支付的APP应用。

(四)订单资料:指持卡人在订购商品或服务时,向乙方提供的必要信息,可能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信息:商品收货人、提货人或服务接受人(以下统称“指定收货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所购商品或服务名称、品牌、型号及数量、收货地址等。

(五)指定银行卡:指经甲方指定认可在专属网页进行支付的银行卡。

(六)持卡人:指合法持有指定银行卡的自然人。

(七)“积分加现金”:指持卡人在办理本协议约定业务时,申请按照甲方规定以其指定信用卡账户内累积的有效积分折抵交易款项,经甲方同意后的积分折抵金额由甲方承担,持卡人仅需支付剩余交易款项。

二、合作期限

双方的业务合作期限自 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___月___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时,若任何一方未提前 60 天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自动延长次数不限。

三、业务宣传

(一)双方同意,甲方将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持卡人宣传与乙方合作的本协议约定业务。

(二)乙方授权甲方宣传资料中披露并使用乙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标志、商标、文字简介和图片等信息。乙方保证授权甲方使用或展示的上述信息是准确、有效的;乙方是上述信息的合法权利人,如甲方因使用上述信息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乙方应负责处理该等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等纠纷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信息进行任何更改造成问题的,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同意自行设计、制作和分发的任何提及本协议约定业务或者包含甲方名称、商标、标志、产品、卡样、照片等的宣传资料须事先送交甲方审查,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共同投入一定的宣传资源对本协议约定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具体宣传推广合作方式与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届时另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作不产生技术开发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有关技术开发的任何费用;

(二)双方同意,乙方应就持卡人成功办理本协议约定业务发生的每笔交易向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由甲方在向乙方清算交易款项时直接予以扣收,费用标准为以下第 2项:

1.固定每笔交易_____元;

2.交易手续费=交易金额×该笔交易对应的手续费率,手续费率为_____% 。

五、业务流程和相关操作规定

(一)本协议约定业务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及以下流程操作:

1.持卡人可使用买单吧APP账户直接进入乙方生鲜平台选购商品或服务并生成订单,无需另行注册。

2.持卡人从买单吧APP进入乙方生鲜平台,在乙方生鲜平台选购商品或服务并生成订单,乙方对已经生成的订单(无论持卡人是否完成付款)不得擅自取消或修改。

3.持卡人在买单吧APP确认支付(持卡人可选择“积分加现金”的支付方式),交易采用逐笔校验方式,由甲方校验持卡人的交易密码、动态手机验证码等资料,验证通过后完成交易。如持卡人在乙方生鲜平台规定的订单完成时间内不能完成资料验证,则乙方可以取消该笔订单。

对于支付成功的订单,乙方根据持卡人提供的订单资料,及时完成商品的配送、交付或服务的提供。

4.乙方应负责处理持卡人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咨询、投诉或退货的请求。如持卡人向甲方提出上述咨询、投诉或请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转办于三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乙方进行处理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二)交付记录的保存与调阅

1.乙方应妥善保存可证明乙方按订单资料完成商品交付或服务提供情况的记录(下称“交付记录”),保存期自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2.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向乙方调阅交付记录(下称“调单”):

(1)持卡人声称指定收货人未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或者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与订单资料不符的;

(2)持卡人对商品或服务是否发生或其细节提出异议,甲方需要对该笔交易进行调查的;

(3)甲方认为需要调单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所调取的交付记录,并提交关于该笔交易持卡人留存于乙方的各交易环节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书面情况报告。

 

六、交易结算

 

(一)一般结算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方式_____进行交易结算:

 

方式一:甲方按T+____日(T为交易日)延期清算的模式将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给乙方银行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方式二:按月清算,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为清算日,甲方于清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给乙方的银行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双方同意,对于持卡人通过“积分加现金”方式成功办理本协议约定业务的交易,甲方在向乙方结算交易款项时应支付实际成交总金额(含由甲方承担的积分折抵金额)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积分折抵数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就其中甲方承担的积分折抵金额向甲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该等发票,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后续清算款项(如有)等救济措施,直至乙方提供该等发票。

 

3. 乙方指定与甲方进行交易清算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诺该结算账户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或乙方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若乙方需对上述结算账户进行变更,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特殊账务处理

 

1.乙方受理持卡人退货的,应向甲方发起申请,并向持卡人准确告知交易款项退还到账所需时间。甲方在收到退货申请并确认无误后,将按本协议约定从乙方的清算款项中扣除,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款项退还至持卡人的原支付银行卡账户。

 

2.双方确认,甲方在下一批次应向乙方清算的款项中扣除该笔退货款项,进行轧差清算。如下一批次清算款项不足以抵扣,则不足部分将顺延抵扣后续批次清算款项,以此类推。若连续30日发生的累计清算款项仍不足抵扣该笔退货款项,甲方将出具相应请款函,乙方应在收讫请款函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资金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账号: 31006602701815039371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四川北路支行

 

3.甲方在完成与乙方的清算后,经对账发现长短款或其他错误的,经甲方核实后,甲方可以自行在乙方的后续清算款项中将账款调整准确;如仍不足以调整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索。

 

4.乙方不得将持卡人已办理本协议约定业务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任何银行卡退货以外的方式退还给持卡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5.乙方应妥善保存与退货、调账有关的交付记录,原件保存期自申请退货日或申请调账日起不少于三年,在保存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调取供甲方查阅。

 

6.乙方同意,乙方受理持卡人退货后未向甲方发出退货申请,持卡人为此向甲方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经甲方与乙方充分沟通并向乙方提交相关证明后,乙方确认乙方与持卡人就该退货事宜达成一致,并且持卡人已经按约完成所有退货手续,甲方为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有权自行从乙方的后续清算款项或者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退还至持卡人的原支付银行卡账户。

 

7.乙方向甲方发起退货申请时,退货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该笔交易的实际成交总金额,所涉交易手续费将由甲方按退货金额比例返还给乙方。

 

(三)交易争议的处理

1.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调单,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就相关交易向乙方退单,乙方收到退单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动退款,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限内完成退款,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回相关交易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和/或持卡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连续15个工作日不足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款,由甲方出具催款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催款通知单的 2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差额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和/或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1)乙方违反交付记录保存与调阅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所调取的相关资料;

 

(2)甲方或持卡人能合理证明乙方提供的交付记录存在虚假、错误、矛盾或瑕疵;

 

(3)持卡人声称指定收货人未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或者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与订单资料不符,乙方提供的交付记录不足以证明指定收货人已实际接收或接受符合订单资料的商品或服务;

 

(4)乙方对经甲方验证失败或未经甲方验证的交易向持卡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务所引起的各类交易纠纷及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否认交易的情形;

(5)持卡人声称已向乙方办理退货而乙方未予处理,乙方提供的交付记录不足以证明持卡人不符合退货条件;

(6)甲方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等合理怀疑并通过异常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任何虚假、欺诈、套现、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与持卡人恶意串通以各种形式损害甲方权益等行为的,且乙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排除上述怀疑的;

(7)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他行持卡人交易差错和争议处理,双方严格参照中国银联差错争议规则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2. 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本协议项下商品或服务业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定期或不时提供订单资料,并对违反本协议及甲方相关规定的业务操作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对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予以认真配合,并根据甲方要求积极整改。

3.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甲方所合理要求的整改或甲方发现乙方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明显错误等情况,甲方有权在无须事先通知乙方且不必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对乙方进行警示、解约、停止与乙方合作等措施。对此,甲方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办理本协议约定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清晰的交易明细、订单资料等。乙方需在甲方提出需求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便于甲方识别与判断风险。

5.甲方有权对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商品或服务业务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计或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不定期抽查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据安全措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6. 如乙方对具体交易存在异议的,甲方可协助提供交易查询,但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信息字段。

7. 甲方有义务就本协议约定商品或服务业务提供系统支持,若因甲方系统问题导致持卡人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持卡人协商解决,由此造成乙方和/或持卡人损失的,甲方应当就相应损失负责赔偿。

 

8.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政策设置黑名单、根据交易监控或数据分析对异常的商品或服务业务进行交易限制,限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次数等限制措施。如持卡人因此提出异议的,由甲方配合乙方向持卡人解释和处理。

 

9.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系统开发。乙方有义务针对本项目投入系统开发资源,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系统连调测试。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乙方拥有并将在合作期限内持续拥有通过网络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本协议约定业务所涉商品或服务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原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并将基于真实、合法、合规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乙方将向持卡人合法提供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的商品或服务,并向持卡人开具合规的发票,不存在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违法经营的行为。

 

2.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专属网页向持卡人展示乙方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及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支付和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及风险警示等)。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是准确、有效的;乙方承诺其为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的合法权利人或授权使用人,如因使用以上资料造成对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侵权,从而导致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等纠纷涉及甲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乙方违反本条承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订并不时更新的专属网页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网络维护、系统操作、信息更新、包装和配送服务等制度)。

 

5.乙方在经营管理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应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保留根据乙方及其负责人各方面情况的变更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1)乙方变更公司名称、银行开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或营业地址;

 

(2)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停业、转让、破产、倒闭、解散、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

 

(3)乙方的企业性质、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变更;

 

(4)乙方的证照、资质、许可、批准以及业务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更。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订单资料或因履行本协议而从甲方获取的信息,以任何方式向持卡人销售双方合作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

 

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乙方门店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引导、诱使持卡人放弃通过专属网页订购商品或服务,转而在乙方其他渠道订购商品或服务。

 

8.甲方与乙方之间无任何广告、代理、保证或经销关系,甲方只充当乙方与持卡人之间交易的银行卡支付平台,无须对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价格、宣传内容、商品展示以及持卡人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交易纠纷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其与持卡人之间的商业行为、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瑕疵以及乙方的宣传内容导致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等,致使甲方被起诉或者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乙方向持卡人销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若有任何业务需额外收取费用的,乙方应确保该等收费行为合法,并自行与持卡人明确约定,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以任何可能使持卡人误解为甲方收费的方式,向使用本协议约定业务的持卡人征收任何费用,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持卡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由于该等收费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申诉、起诉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持卡人和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因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乙方与持卡人的交易行为等导致的持卡人投诉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若因乙方未对持卡人合理投诉妥善处理而对甲方造成影响及损失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除应立即负责解决相关投诉,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11.乙方应严格履行《第三方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一),不得将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任何持卡人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乙方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乙方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存储持卡人的支付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磁道信息、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银行卡号或持卡人买单吧客户端账户密码等,且乙方应配合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1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数据查询权限,便于甲方随时跟踪、查看乙方在本协议项下销售和服务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每日、每周、每月的交易量、订单数、交易记录等,查询权限所得数据不作为交易款项清算依据,清算以最终双方复核数据为准。

 

13.乙方应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持卡人授权,将因办理本协议约定业务而获得的订单资料应甲方要求,完整、及时地提供给甲方。

 

14.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引导、诱使持卡人在专属网页以外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为乙方网上商城会员)或通过支付网关以外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15.乙方应按规定使用网络支付接口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

 

16.协议项下持卡人享有与乙方平台用户(即除专属网页用户以外的用户)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营销特惠活动等在内的所有服务规则,乙方不得采取差异化政策对待本协议项下持卡人。乙方提供给本协议项下持卡人的价格不高于乙方平台用户(即除专属网页用户以外的用户)的价格。

 

17. 若因乙方未向持卡人出具发票而导致的客户投诉,乙方均有责任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安抚客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八、信息安全和保密条款

 

(一)乙方应确保本协议约定业务的信息安全,除本协议约定业务下的订单资料和基本交易信息外,未经持卡人和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不得保存任何持卡人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或其他个人敏感信息。对于经持卡人和甲方授权等合法方式获取的上述信息,乙方应当采用有效安全技术保存,保证持卡人信息安全。

 

(二)乙方应对本协议约定或涉及的业务内容、管理规定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任何目的。如因履行本协议的目的确需将相关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服务商,乙方应按照必要性原则严格限定披露和使用范围,并就该等第三方服务商对保密和信息安全义务的履行向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或其第三方服务商违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造成甲方或持卡人相关信息泄露或被滥用,或者引发商品或服务被冒领或冒用,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甲方相关整改要求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持卡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在建设接口开发时,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操作规程和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有任何影响或威胁甲方系统安全和运行稳定性的行为,以及任何影响客户利益或泄漏客户信息的恶意代码,包括但不限于钓鱼、跨站、木马、XSS、病毒等攻击手段,否则乙方需承担因本身安全问题引起甲方的各项损失及责任。

 

(四)本信息安全和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九、违约责任

 

(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如发生下表列明的任一违约行为,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方式一:暂停乙方申请或撤销在专属网页展示一周。

方式二:暂停乙方申请或撤销在专属网页展示一个月。

方式三:关闭与乙方合作的专属网页链接入口。

方式四:甲方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编号 违约行为 违约处理
1 持卡人就乙方的商品或服务向甲方投诉超过十起的,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未按配送时效进行配送(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配送延时)、不配合或拒绝为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或合理要求(如质量问题退换货及咨询、投诉等)或造成持卡人损失等。 按照方式一处理。
2 乙方销售的商品、使用的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文字详情等,存在侵权行为。 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按照方式二处理,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 乙方在专属网页上向持卡人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优惠条件高于同一时期向乙方平台用户(除专属网页用户以外的用户)提供的价格和条件。 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按照方式四处理。
4 乙方使用订单资料或因履行本协议而从甲方获取的信息,擅自对客户进行营销。 每发生一起,按照方式三处理,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 乙方引导持卡人使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支付方法支付其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订单款项。 每发生一起:
1 按照方式三处理;
2 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整;
3且甲方有权按照方式四处理。
6 乙方引导持卡人使用专属网页以外的途径购买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为乙方平台会员)。 每发生一起:
1 按照方式三处理;
2 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整;
3且甲方有权按照方式四处理。
7 一年内被按照方式三处理累计两次或以上。 甲方有权按照方式四处理。

注:1、乙方行为同时发生上述多项违约情况,可分别适用各自违约责任处理。

2、以上违约责任,除特殊说明外,相关违约责任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或承担。

(二)甲方根据客观事实或客户提出的明确证据独立判断乙方违约行为属实后,可将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通知乙方。如涉及乙方需支付违约金的,乙方有权进行核实和解释。甲方有权自行判断是否接受乙方的解释,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逾期未付,甲方有权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后续清算款项进行止付、扣除。

(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四)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根据客观事实或客户提出的明确证据独立判断乙方违约行为属实后,若尚未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30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暂时下架该商品或服务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导致另一方声誉风险(包括潜在声誉风险)的,违约方应自担费用及时消除此等声誉风险。

(六)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及持卡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的;

2.一方及其负责人发生重大情况变更,可能对该方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或商誉形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3.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对方的规定和流程办理本协议约定业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拒不纠正的;

4.甲方根据本条第(一)项约定下架商品或服务后,乙方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协助妥善处理的;

5.一方存在洗钱、恐怖融资、信息泄露、套现、洗单、恶意倒闭、虚假交易、异常交易、为持卡人分单操作、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可能对对方或持卡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行为的;

(八)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冻结、扣除结算款项中与赔偿金额、违约金额、违法违规行为所涉的全部交易金额等额的乙方资金用于赔付。

十、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双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就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及履行,双方应严格遵守且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反腐败和反贿赂的法律法规。双方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一方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以及对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如协议经办人的亲友等)及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可能涉及的人员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三)一方违反以上承诺及保证的,该方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致的全部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就终止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2.本协议的合作期限届满且不符合自动顺延的条件,而双方亦未就续签协议另行达成一致的;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双方应诚意合作,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好相关已发生交易的结算、查询、调单、交付记录移交等善后工作。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相关条款,以及双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已经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十二、其他

(一)双方承诺确保其相关员工、被授权人知悉并遵守本协议;一方及相关人员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均将被视为该方的行为,并由该方承担责任。

(二)如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裁定非法或无效,并不影响其余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执行性。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双方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好相关已发生交易的结算、查询、调单、交付记录移交等善后工作。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相关条款,以及双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已经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三)非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给经营指定信用卡业务的继受人或认可受让人。

(四)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往来文件都应采用书面方式,双方都应签署确认,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

(五)双方同意,乙方享有“生鲜平台”的知识产权,同时乙方承诺并保证该“生鲜平台”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限制、无条件地使用该“生鲜平台”。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盖后生效。

(七)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其他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第三方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第三方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为确保贵中心信息资产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本着精诚合作的目的,就我公司与贵中心在《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互联网业务收单合作协议》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贵中心相关保密信息、业务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定义:

1.本承诺书所称秘密信息包括:客户个人信息资料、客户交易数据信息、业务往来中相关报表、会议纪要、人员信息、技术知识、调查分析结果、各类报告、解释、预测、设计构思和规划、发展研讨、说明书、设计图、图表、范例、项目进度、计算机系统设置、网络拓扑结构、设备资料、价格资料、技术参数和信息、内部决策、商业信息,任何注明“一般商密”、“重要商密”或“核心商密”字样的信息,以及以任何方式反映出来的有关贵中心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不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和资料。

2.贵中心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业务流程、逻辑流程,应用系统的功能、交易量、交易特征,计算机系统或应用系统的漏洞信息,与其他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以及基于委托开发技术服务合同所开发出来的成果等同样属于秘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秘密信息,我司同意并保证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我司应对从贵中心获取的所有秘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秘密信息不因我司的原因而被泄露,该等保密措施应至少与我司对其自身拥有的秘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相同。未经贵中心同意,我司不得将此类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贵中心书面同意,我方不会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宣传、使用第一条约定的秘密信息。

2.我司仅可为本项目业务合作的目的,或经过贵中心书面同意使用第一条所述秘密信息。

3.我司应确保在内部必要的范围内,仅向为贵中心于本项目业务运作过程中必须知悉贵中心秘密的我司员工或其关联方员工披露秘密信息,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按照贵中心要求确立内部员工权限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授予不同的业务权利。在向我司员工或其关联方员工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我司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以要求其按本协议的规定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保密。

4、我司确保在内部经过贵中心确认的机器上留存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备份方案事先征得贵中心的同意,并严格按照贵中心的要求进行备份,控制保密信息的落点。

5、我司承诺项目合作中所使用的系统网络架构、与项目相关的内部组织架构事先全部告知贵中心,并保证每遇到内部系统变更事先告知贵中心。

6、我司承诺上述保密义务期限为永久保密,除非该等秘密信息非由于我司的原因已向公众完全公开。

三、保密信息的流转:

对于保密信息的传递,我司同意并保证符合贵中心的安全要求。其中对于电子保密信息的传递我司同意按照贵中心的以下要求进行流转:

1.保密电子信息在传递前应按照贵中心的要求和加密标准进行加密;

2.保密电子信息应视保密电子信息的涉密级别至少满足以下一种安全传输方式:

(1)保密电子信息通过专线传输;

(2)保密电子信息通过贵中心指定的安全传输软件进行传输;

(3)保密电子信息通过SFTP(安全文件传送协议)的方式进行传输。

3.对于我司接受的贵中心加密保密电子信息,解密应按照贵中心的要求在我司的安全网段进行解密,确保保密电子信息的明文不出现在我司的不安全网络区域。

四、保密信息的保管和使用:

对于贵中心保密信息的保管和使用,我司保证并同意满足贵中心的安全管控要求。其中对于电子保密信息,我司保证并同意做到:

1.电子保密信息专人专管,接收、使用、删除和保管有可被审计的操作记录;

2.电子保密信息的备份和存储的方式方法应通过贵中心的审核并满足贵中心的安全管控要求;

3.电子保密信息的使用应通过贵中心的审核,我司不将电子保密信息用于双方合作项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保密信息的应急预案:

对于贵中心电子保密信息的传输、加解密以及处理等业务操作流程,我司保证并同意我司的信息系统对电子保密信息的处理满足贵中心业务连续性要求,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能够持续整改。

六、泄密的通报

如果因我司的披露或信息安全事件而出现贵司的秘密信息被泄露或使用,我司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贵中心报告泄密的内容及范围,以便贵中心对泄密的后果进行评估。

七、监督和审计

我司承诺配合贵中心为监控项目进展、检查信息安全合规性或我司履行本承诺书内容而采取的审计检查工作,包括配合贵中心或贵中心指定的外部专业机构对项目的检查(包括定期自查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由我司与贵中心共同确认,并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贵中心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要求。

八、保密信息材料的归还和销毁

在完成相应的项目后,我司应在贵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归还或以不可恢复方式销毁或删除自贵中心取得的任何记载秘密信息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材料,包括各种承载保密信息的载体,并出具正式书面承诺函确认数据的归还和销毁,除非秘密信息同时属于我司依法应当并有权保存的交易信息或我司与贵中心另有书面约定。

九、法律责任:

如果我司在保密期限内未履行本承诺书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贵中心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我司的法律责任。

1.我司承担违反本承诺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给贵中心造成的损失额以下面两种方法计算的较高者为准。(1)以贵中心因被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2)以我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全部受益作为赔偿额,包括我司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泄漏给第三方,第三方因此而得到的受益。

2.因我司的行为造成贵中心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应由我司赔偿该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

3.我司承诺承担贵中心因调查及处理侵害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如果我司支付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补偿贵中心因我司违反本承诺书内容而遭受的其他损失,我司承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本承诺书自我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不因《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互联网业务收单合作协议》中约定之业务合作终止而终止。

本协议相关约定若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互联网业务收单合作协议》中约定不一致,以主协议约定为准。

 

 

承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以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