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相关条款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根据监管要求及我行分期业务实际情况,现就我行各分期业务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明确持卡人在办理各分期业务过程中确认的包括但不限于年化利(费)率等信息均是业务条款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持卡人应详细了解各产品年化利(费)率及其他重要产品信息,并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审慎选择分期产品;

       2.进一步细化明确因持卡人原因银行有权取消分期的具体情形;

       涉及上述第1项、第2项修改的条款包括:《好享贷业务条款与细则(好享贷自动分期)》、《好享贷业务条款与细则(好享贷自助分期)》、《现金分期业务条款细则》、《消费备用金业务条款及细则》、《“想分就分”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弹性分期还款业务条款细则》、《扫码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3. 进一步明确在相关分期业务申请期间,持卡人同意并授权交通银行查询其信用信息。

       涉及上述第3项修改的条款包括:《好享贷业务条款与细则(好享贷自动分期)》、《好享贷业务条款与细则(好享贷自助分期)》、《现金分期业务条款细则》。

       您可以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00-9888)反馈对上述内容的意见或建议。

       感谢您继续支持交通银行及交通银行信用卡,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能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懈努力。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