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交通银行银联IC信用卡闪付业务条款》个别条款的公告

尊敬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卡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我行将对《交通银行银联IC信用卡闪付业务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款,修订并合并第四条第(十)款、第四条第(十一)款、第四条第(十二)款,增加第七条,现公告如下:

    三、闪付免密免签业务

    (五)当主账户被挂失、冻结、注销或者发生其他不正常状态时,免密免签业务功能也随之止付。持卡人在有效期内须妥善保管IC卡。若持卡人否认在IC卡正式挂失前发生的免密免签交易,可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提起申诉赔付,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对符合赔付规定的免密免签交易进行赔付申请;除此种情况以外,因申请赔付的免密免签交易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赔付规定的,或持卡人无法按照中国银联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对于超过中国银联赔付规定金额等情形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四、闪付电子现金业务

    (一)持卡人不得取消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或者取消、变更电子现金账户与主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同一主账户所关联的多个电子现金账户或者主卡及其附属卡分别关联的电子现金账户(如有)各自独立,互无关联。

    (七)脱机消费仅可在电子现金账户的有效期内进行。电子现金账户的有效期以IC卡卡面或者其所关联的主账户卡卡面载明的有效期为准。

    (十)IC卡发生卡片到期、提前注销、卡片毁损、挂失补卡、重置卡等情形时电子现金账户仍有余额的,持卡人可到交通银行境内营业网点交还IC卡,申请将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取回(下称“圈提”) 。圈提仅可将资金转入卡片主账户,或者在主账户状态正常且无透支的情况下提取现金。任何情形下卡片到期后30日电子现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将自动转入持卡人主账户。若持卡人申办或补办新的IC卡,新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与主账户将自动建立关联关系。

    七、客户如对本业务条款有任何疑义,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客户可通过至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400-889-3888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反馈,由双方协调共同解决。

   

      上述修改与《交通银行银联IC信用卡闪付业务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约定为准,其他未受影响的条款继续有效。上述修改将自本公告满45天后生效,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89-3888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交通银行信用卡的支持!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