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信用卡及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调整公告

尊敬的东方航空信用卡及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持卡人:

       为进一步提升您的用卡体验,我行将对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含金卡、普卡、白金卡,以下简称“东航卡”)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含金卡、普卡、白金卡、EMV卡,以下简称“国航卡”)的积分累积规则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1、东航卡积分兑换规则由“超过兑换上限的积分自动清零,不足起兑量的积分及因不满足系统自动兑换条件导致无法兑换的积分将自动保留至次月。”调整为:“超过兑换上限的积分自动清零,经系统自动兑换后不足1个“东方万里行”积分兑换比例的积分余数将被清零。当月不足起兑量的积分及因不满足系统自动兑换条件导致无法兑换的积分将自动保留至次月”。

       2、国航卡积分兑换规则由“超过兑换上限的积分自动清零,不足起兑量的积分及因不满足系统自动兑换条件导致无法兑换的积分将自动保留至次月。”调整为:“超过兑换上限的积分自动清零,经系统自动兑换后不足1个“凤凰知音里程”兑换比例的积分余数将被清零。当月不足起兑量的积分及因不满足系统自动兑换条件导致无法兑换的积分将自动保留至次月”。

       3、东航卡及国航卡积分有效期由“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1个月,积分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 2010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获得的积分将在 2010 年 4 月 30 日过期。积分逾期将被取消。”调整为:“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未发生自动兑换的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获得的积分将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过期。以此类推。积分逾期将被取消。因超过兑换上限而被自动清零的积分不再享有积分有效期。”

       调整后的积分规则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详见《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积分规则(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及《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积分规则(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如遇其他渠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文宣品等)与此版本不一致,均以此公告版本为准。

       关于本次调整的任何问题,可详询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9-3888。感谢您支持交通银行及交通银行信用卡,我们将不懈努力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