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
业务 Q&A
Q
什么是循环信用?
A
“循环信用”,其实是一种可由您自行安排的还款选择。收到信用卡账单后,若您偿还的金额大于等于账单中的最低还款额(但小于应还金额即欠款总额)时,您就在使用循环信用,剩余的未还金额就是循环信用余额。使用循环信用,不仅让您不必担心个人信用受损,更是您资金周转,绝佳的理财选择。
Q
循环利息怎么算?
A
上期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循环信用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标准为日利率0.035%-0.050%,年化利率12.775%-18.250%(年化利率=日利率╳365),按月计收复利。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信用卡持卡人的下期账单中列示。
举例说明
李先生本期账单如下
1000元 100元
本期应还金额 最低还款金额
不同的还款情况,李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 若李先生5月7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18日的账单中循环利息=0元。
- 若李先生在5月7日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按日利息0.05%计算,则5月18日的账单的循环利息=16.40元。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0.05%×22天(4月15日-5月6日)+(1000元-100元)×0.05%×12天(5月7日-5月18日)循环利息=16.40元。
注意事项:
1. 使用循环信用,将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优惠
2. 当期账单中产生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需全额还款,不享受最低还款功能,具体详见每期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