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如持卡人发生以下情况,酒后代驾服务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拒绝服务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一)持卡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适用的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
(二)对于如下情形,酒后代驾服务方可拒绝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1. 酒后代驾服务方到达现场后,持卡人不配合酒后代驾服务方核实身份及服务信息,包含并不限于出示卡片、行驶证以便代驾服务方登记。
  2. 酗酒处于无意识状态且无人陪同,或生活不能自理并无人陪同的持卡人。
  3. 持卡人携带宠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和危险物品上车,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而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4. 行李超过车辆承载能力,或超员,如行李长度超过80厘米且宽度超过65厘米等。
  5. 持卡人提供的车辆不符合如下要求:持卡人的座驾须为7座(含)以下、重量为3.5吨以内的四轮机动车辆且仅限家庭、私人、社会用途或休闲为目的的车辆。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公交车)、以经营为目的使用的车辆、租赁车和摩托车均不在服务对象之列。不以经营为目的的公司用乘用车(行驶证所有人为公司名称,用于日常交通代步)不受此条款限制,而在服务对象之列。
  6. 车辆不具备应有的文件或证明(包括技术检验)或不符合法定的车辆运行所在国公共道路交通的要求的。
  7. 车辆参加赛车比赛、体育运动、试车、训练或任何具有明显危险性的体育或娱乐等活动。

(三)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发生丢失,酒后代驾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持卡人在服务过程中干扰驾驶员工作或者要求驾驶员违规驾驶,酒后代驾服务方有权拒绝违规需求,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持卡人的责任或连带责任。
(五)服务结束后,持卡人可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对于持卡人书面确认表示满意的服务,酒后代驾服务方有权对其后续投诉进行判定。
(六)酒后代驾服务的持卡人提供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并已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若代驾服务方占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与事故对方占同等责任,则代驾服务方根据交警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持卡人保险公司未理赔部分;若事故对方占全部责任或根据交警判定由其承担的部分,代驾服务方不负责损失赔偿,酒后代驾服务方也不负有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九)款之约定而承担相应责任,但可以代表持卡人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赔。
(七)酒后代驾服务的持卡人提供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如因持卡人隐瞒真实情况,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人身、财产意外伤害事故及损失,持卡人将承担所有责任;因车辆自燃、刹车或方向盘失灵、爆胎、机件老化等引起的交通事故,酒后代驾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在持卡人事先未明确告知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对于服务延误造成持卡人误机、商务活动等经济及其他损失,酒后代驾服务方将不承担责任。
(九)酒后代驾服务出发前,持卡人应配合酒后代驾服务方检查车辆状况以及核实其他服务相关信息;在服务完成后接收车辆时,应再次确认服务完成及车辆无损,酒后代驾服务方不接受持卡人已在服务完成后提出的关于车辆损害方面的任何索赔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