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与细则

  1. 每位持卡人每活动日限前2笔,按交易时间先后顺序以刷卡金形式返还每活动日的通行费,每位持卡人每月最高返50元。持卡人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号、网络IP、设备、注册手机号六者中任一信息相同视为同一持卡人。
  2. 客户搭乘地铁单程实际支付费用若低于1.5元,则该笔优惠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返还标准。
  3. 每城市每活动日限优惠名额(上海40000名、广州30000名、杭州15000名、宁波5000名),额满即止。
  4. 满足条件的活动奖励刷卡金按自然月为周期计总,于次月统一返还至满足活动条件消费笔数最多的信用卡账户,刷卡金有效期30天,可用于抵扣本城市搭乘地铁扫码支付或手机闪付的任意金额消费。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将自动作废。
  5. 上述活动中的信用卡交易时间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记载的交易时间为准,此交易时间可作为持卡人参加活动的依据。
  6. 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7.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套现、用于经营性目的、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与商户恶意串通以各种形式损害银行权益;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或持卡人账户出现任何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风险管控、限制或停止用卡、销卡、销户、到期未续卡等;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的;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8.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与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9. 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即视为其了解并同意遵守本活动条款与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