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

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移动设备Pay”用户服务协议》,同时授权交通银行将本人姓名、卡号、证件号、手机号、银行卡有效期和校验码等绑卡信息同步传递给中国银联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移动设备Pay”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移动设备Pay服务!“移动设备Pay”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与您(以下简称“您”或“持卡人”)在履行《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的基础上,就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等相关事宜而共同缔结的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前,卡中心提醒持卡人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其中加粗的条款。持卡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及/或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及相应法律后果,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可及时联系卡中心予以说明。 
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不得使用本服务。如您为未成年人,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

一、定义。
移动设备:指客户可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如手机、PAD、电脑等。
移动设备Pay:是指卡中心、移动设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华为、小米、OPPO、VIVO、一加,具体以您自行选择开通本服务时使用的移动设备对应公司为准)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共同向支持Pay服务的移动设备用户提供的一项移动支付业务,如Apple Pay、Huawei Pay等。
二、关于个人信息。持卡人授权并同意,为开通和提供本服务需要,卡中心有权将持卡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号、银行卡有效期和CVV2校验码发送给中国银联(联系电话:95516)。持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因持卡人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同意,为提供本服务和交易风险防控需要,卡中心有权从中国银联获取持卡人的位置信息,中国银联将通过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获取上述信息。 持卡人知悉并同意,卡中心依据本协议处理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卡中心对履行本协议获悉的持卡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因卡中心原因导致的发生持卡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情况的,由卡中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持卡人有权要求银行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如您未授权卡中心处理相应业务或服务项下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持卡人将无法使用相应业务或服务。

三、关于卡片绑定。持卡人须本人发起申请,基于其本人已申请持有的,账户状态正常的、支持“移动设备Pay”服务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主卡(以下简称“实体卡”,附属卡、BOSS卡、准贷记卡、准公司卡、分期卡、EMV卡等卡种类不支持申请)与本人持有的移动设备进行绑定,并通过移动设备相关功能完成实体卡部分支付功能的金融应用(以下简称“设备卡”)。设备卡与实体卡为映射对应关系,设备卡有效期、交易密码、积分规则等均与实体卡保持一致。
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中相应APP申请“移动设备Pay”服务时,持卡人通过移动设备中相应APP,输入、扫描或其他方式提供个人信息及实体卡信息,经银联发送卡中心对上述信息进行校验,完成验证后在移动设备中生成设备卡。 
持卡人使用买单吧或跳转买单吧页面申请“移动设备Pay”服务时,申请时须选择一张您本人账户下有效的实体卡,卡中心将向您选择实体卡的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成功后在移动设备中生成设备卡。
同一张实体卡最多可在持卡人的3台不同的移动设备上绑定使用;每台移动设备最多可绑定的持卡人实体卡片(含其他银行发行的借、贷记卡)的数量,实际以移动设备公司对外公示的政策为准。 
申请“移动设备Pay”服务,在符合中国银联“移动设备Pay”小额免密免签交易规则的商户,通过POS、自助设备等终端发起的线下交易以及通过网络商户发起的线上交易,在“移动设备Pay”单笔免密限额内无需输入卡片交易密码即可完成支付。持卡人可通过买单吧APP或拨打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咨询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申请“移动设备Pay”服务,默认允许在部分支付受理环境下(如公交、地铁等场景),使用中国银联脱机数据认证延迟请款交易模式(简称ODA模式),即持卡人在银联卡受理端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进行支付时,银联卡受理终端仅通过识别移动设备内置芯片的客户身份信息确认交易行为,并不实时向卡中心发起扣款,而是在交易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由中国银联向卡中心发起扣款请求,并由卡中心对“移动设备Pay”服务的绑定卡/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持卡人在获得商品与服务并在银联卡受理终端完成支付后即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ODA模式不改变持卡人支付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卡中心有权根据中国银联发起的扣款请求对“移动设备Pay”服务的绑定卡/账户进行扣款。请持卡人及时关注名下银行卡账单,并按时还款。
四、关于使用。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进行支付时,应通过移动设备要求的验证方式(如密码、指纹、面容等)后进行支付。对于中国银联小额免密免签业务交易限额以内的交易无需输入并验证实体卡交易密码,对于非上述范围的交易仍需要输入并验证实体卡交易密码。 
  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进行支付时,将直接从设备卡对应的实体卡中扣减额度并记入实体卡账户。持卡人对因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产生的所有应还款项负偿还责任。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产生的交易均被视为经持卡人本人确认的交易。 
五、关于信息和设备保护。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实体卡交易密码、CVV2校验码、银行卡有效期、短信验证码、指纹等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含实体卡和设备卡)和密码类信息(以下合称“持卡人敏感信息”)。 如因持卡人保管不善造成前述持卡人信息泄露,或因持卡人加载“移动设备Pay”功能的设备遗失、被窃的,应及时通过移动设备相应APP或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009888)渠道暂停设备卡的支付功能或注销设备卡,或通过卡中心客服热线挂失实体卡,持卡人应对挂失实体卡、注销设备卡等操作前已发生的所有交易承担相应责任,但因卡中心或移动设备公司过错依法应由卡中心或移动设备公司承担的责任除外。如因持卡人原因导致的卡中心或第三方损失的,持卡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持卡人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类信息发生变更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卡中心进行修改,若持卡人个人身份信息等发生变更或发生卡片丢失等风险,但未及时通知卡中心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但因卡中心过错依法应由卡中心承担的责任除外。
    持卡人应保证加载“移动设备Pay”功能的移动设备软、硬件环境安全,并对因软、硬件环境损害造成的风险损失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风险管控。持卡人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包括映射的设备卡)归交通银行所有,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将信用卡出租、出借、出售、转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仅限用于个人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购房等非消费领域,但公务卡还可用于预算单位的差旅、办公采购等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外币卡和多币种卡在境外仅限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卡中心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控制政策等因素,采用单笔、单日、单月等限额管控措施,对于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进行风险管理。对于不符合风险政策要求的交易,卡中心有权拒绝。
  七、卡中心的合理免责。持卡人应知悉,卡中心无须对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商户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以及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任何交易纠纷承担责任。持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还款。若有需要, 卡中心将在合理范围内向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

八、变更和撤销。持卡人同意,在不违反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卡中心有权变更、升级本服务及/或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但需于执行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买单吧APP推送、语音电话等方式通知持卡人,或通过买单吧及/或交行卡中心服务网站进行公告,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持卡人收到通知或于公告期满后继续办理、使用本服务的,视同已接受有关本服务及/或本协议修改、变更的内容。若本协议终止的,持卡人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由持卡人承担交易的后果。 
若持卡人无需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可自行通过移动设备相应APP或卡中心客服热线渠道暂停设备卡的支付功能或注销设备卡,本协议将同时终止。协议终止后,卡中心承诺在本协议下规定的各场景下不再使用、处理或对外提供持卡人相关个人信息,但持卡人在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间已提供或产生的信息,卡中心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进行保存,且在该保存时间内依法配合有权机关的查询,保存期限届满后,我行将及时删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卡中心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卡中心有权立即采取暂停或终止向持卡人提供“移动设备Pay”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持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和损失;情节严重的,卡中心还有权取消持卡人的使用本服务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1.持卡人在移动设备上绑定非本人申请并持有的实体卡,或在他人的移动设备上绑定其申请并持有的实体卡; 
2.持卡人向卡中心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错误、不真实或不完整; 
3.持卡人将移动设备出售、出租、转借或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交由他人绑定实体卡或进行交易); 
4.持卡人实体卡或设备卡被盗用或冒用,身份证件被盗用,持卡人敏感信息丢失、泄露的; 
5.持卡人使用本服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购房等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利用本服务从事套现、洗钱、虚假交易和其他非法活动的; 
6.持卡人拒不配合卡中心就相关交易、案件或争议进行调查的; 
7.持卡人有欺诈、串通欺诈、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的; 
8.持卡人有其他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本协议约定或其他用卡风险可能增加的情形。
 
九、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火灾、台风、海啸、地震、疫情、政府行为等一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变化等原因导致持卡人损失的或持卡人不能正常享受本服务的,您知悉并同意卡中心不承担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但不免除因卡中心过错依法应由卡中心承担的责任。
十、因供电、网络、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本服务不能正常使用的,您可及时联系卡中心予以说明,卡中心将尽最大努力及时恢复服务提供并向您提供必要的帮助。若因卡中心过错造成您损失的,卡中心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银行卡组织和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金融惯例办理。 
十二、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卡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持卡人如对本协议条款有任何疑义,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可通过至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等方式反馈,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四、持卡人使用本服务不受交通银行存款保险机制或其他保障机制保障。
持卡人特此确认:已通读上述条款且卡中心已应持卡人的要求对条款内容做了详细说明,持卡人对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均无疑问和异议,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