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移动设备Pay”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移动设备Pay服务!“移动设备Pay”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与您(以下简称“您”或“持卡人”)在履行《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移动支付产品相关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等相关事宜而共同缔结的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前,卡中心提醒持卡人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其中加粗的条款。持卡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及/或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及相应法律后果,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可及时联系卡中心予以说明。

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不得使用本服务。如您为未成年人,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个人身份证件认证服务。

一、关于“移动设备Pay”。“移动设备Pay”服务是指卡中心、移动设备公司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共同向手机设备以及支持“移动设备Pay”服务的电子设备的用户提供的一项移动支付业务。 

持卡人授权并同意,为开通和提供本服务需要,卡中心有权将持卡人的手机号、银行卡号、银行卡有效期和CVV2校验码发送给中国银联。持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因持卡人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同意,为提供本服务和交易风险防控需要,卡中心有权从中国银联获取持卡人的位置信息,中国银联将通过联合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获取该等信息。

持卡人知悉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各项交易操作提示或卡中心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等均是本服务的使用规则,持卡人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所有规则。 

二、关于卡片绑定。持卡人须基于其本人已申请持有的,账户状态正常的、支持“移动设备Pay”服务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主卡(以下简称“实体卡”)(附属卡、BOSS卡、准贷记卡、准公司卡、分期卡、EMV卡等卡种类不支持申请)与您持有的移动设备进行绑定,并通过移动设备相关功能完成实体卡部分支付功能的金融应用(以下简称“设备卡”)。设备卡与实体卡为映射对应关系,设备卡有效期、交易密码、积分规则等均与实体卡保持一致。 

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进行绑卡时,应确保该绑定由持卡人本人发起申请并完成,且持卡人保证通过移动设备中相应APP以输入、扫描或其他方式所提供的信息(包括持卡人个人信息及实体卡信息)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同意授权卡中心就上述信息进行校验。持卡人完成验证后即可激活该设备卡。 

持卡人亦可登录买单吧或移动设备中相应APP,通过买单吧或跳转买单吧页面申请“移动设备Pay”服务,申请时须选择一张您本人账户下有效的实体卡,卡中心将向您选择实体卡的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成功后即在符合条件的移动设备中生成一张设备卡。

同一张实体卡最多可在持卡人的3台不同的移动设备上绑定使用;每台移动设备最多可绑定的持卡人实体卡片(含其他银行发行的借、贷记卡)的数量,实际以移动设备公司对外公示的政策为准。 

三、关于使用和还款。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进行支付时,应通过移动设备的预留指纹或输入解锁密码等移动设备要求的验证方式后,进行支付。对于中国银联小额免密免签业务交易限额(目前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银联有权不时对该交易限额予以调整)以内的交易无需输入并验证实体卡交易密码,对于非上述业务范围的交易仍需要输入并验证实体卡交易密码。 

 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进行支付时,将直接从设备卡对应的实体卡中扣减额度。持卡人对因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产生的所有应还款项负偿还责任并归还入实体卡账户。 

四、关于信息和设备保护。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实体卡交易密码、CVV2校验码、银行卡有效期、短信验证码、指纹等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含实体卡和设备卡)和密码类信息(以下合称“持卡人敏感信息”),否则,持卡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持卡人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类信息发生变更、遗失、泄露等,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卡中心,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持卡人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类信息等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卡中心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鉴于持卡人应将其本人持有的实体卡和移动设备绑定后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凡使用设备卡进行的交易均计入绑定的实体卡账户。任何使用上述持卡人信息尤其是持卡人于移动设备预留的指纹或密码、实体卡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被视为经持卡人本人确认的交易,凡经上述任意信息验证通过完成的交易结果均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如持卡人遗失或泄露前述持卡人信息的,应及时通过卡中心客服热线、移动设备相应APP或官方网站渠道暂停设备卡的支付功能或注销设备卡,或通过卡中心客服热线挂失实体卡;如持卡人加载“移动设备Pay”功能的设备遗失、被窃的,应及时通过卡中心客服热线或设备官方网站渠道暂停设备卡的支付功能或注销设备卡,或通过卡中心客服热线挂失实体卡。持卡人应对挂失实体卡、暂停设备卡支付功能或注销设备卡等操作前已发生的所有交易(包括尚未入账的交易)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持卡人原因导致的卡中心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持卡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持卡人应保证加载“移动设备Pay”功能的移动设备软、硬件环境安全,并对因软、硬件环境损害造成的风险损失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卡中心对履行本协议获悉的持卡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因卡中心原因导致的发生持卡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情况的,由卡中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于风险管控。持卡人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包括映射的设备卡)归交通银行所有,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将信用卡出租、出借、出售、转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仅限用于个人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购房等非消费领域,但公务卡还可用于预算单位的差旅、办公采购等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外币卡和多币种卡在境外仅限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卡中心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控制政策等因素,采用单笔、单日、单月等限额管控措施,对于持卡人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进行风险管理。对于不符合风险政策要求的交易,卡中心有权拒绝。 

卡中心如从国家有权机关、银行卡组织、收单机构,持卡人本人或亲友、工作单位、联系人,自行调查、交易监测或其他任何渠道获悉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卡中心有权立即采取暂停或终止向持卡人提供“移动设备Pay”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持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情节严重的,卡中心还有权取消持卡人的使用本服务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1. 持卡人在移动设备上绑定非本人申请并持有的实体卡,或在他人的移动设备上绑定其申请并持有的实体卡; 
  2. 持卡人向卡中心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错误、不真实或不完整; 
  3. 持卡人将移动设备出售、出租、转借或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交由他人绑定实体卡或进行交易);
  4. 持卡人实体卡或设备卡被盗用或冒用,身份证件被盗用,持卡人敏感信息丢失、泄露的; 
  5. 持卡人使用本服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利用本服务从事套现、洗钱、虚假交易和其他非法活动的; 
  6. 持卡人拒不配合卡中心就相关交易、案件或争议进行调查的; 
  7. 持卡人有欺诈、串通欺诈、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的;
  8. 持卡人有其他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本协议约定或其他用卡风险可能增加的情形。 

六、卡中心的免责。持卡人应知悉,卡中心无须对使用“移动设备Pay”服务商户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以及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任何交易纠纷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还款。 

七、变更。持卡人同意,卡中心因业务需要,有权变更、升级本服务及/或修改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买单吧APP推送、语音电话等方式通知持卡人,并于持卡人接收到上述通知信息时生效,或通过买单吧及/或交行卡中心服务网站进行公告,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持卡人收到通知或于公告期满后继续办理、使用本服务的,视同已接受有关本服务及/或本协议修改、变更的内容。若本协议终止的,持卡人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由持卡人承担交易的后果。 

若持卡人无需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可自行通过卡中心客服热线、移动设备相应APP或官方网站渠道暂停设备卡的支付功能或注销设备卡,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八、因不可抗力或供电、网络、通讯、疫情等客观原因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变化导致持卡人损失的或持卡人不能正常享受本服务的,卡中心不承担责任,但不免除因卡中心过错依法应由卡中心承担的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九、卡中心有权终止本服务,并在不违反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卡中心有权提前在交行网站、买单吧APP等渠道或交行营业网点公告。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银行卡组织和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金融惯例办理。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卡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持卡人如对本协议条款有任何疑义,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持卡人可通过至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24小时)等方式反馈,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持卡人使用本服务不受交通银行存款保险机制或其他保障机制保障。

持卡人特此确认:已通读上述条款且卡中心已应持卡人的要求对条款内容做了详细说明,持卡人对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均无疑问和异议,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