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及细则

2021年9-12月推荐办卡送信用卡积分
活动条款及细则

重要提示: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细则的全文,尤其是以加粗或红色字体显示的条款,确保充分知悉和理解本条款细则的所有内容。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我行予以说明。

一、活动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二、活动对象

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推荐人”),但仅持有分期信用卡、BOSS信用卡、准贷记卡、单位公务信用卡的持卡人除外。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凡推荐人通过本活动页面邀请我行信用卡新客户(以下简称“新客户”或“被推荐人”)网络办卡(包含买单吧APP,但不包括第三方网站跳转),并满足活动参与及达标条件(以下简称“成功推荐”)的,即可获得如下活动奖励:

活动奖励:

单个自然月内推荐人每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可获赠10万信用卡积分,多推多得,单月最高可得100万信用卡积分。

四、活动总则

(一)“成功推荐”成立的条件:

  1. 被推荐人须为我行信用卡新客户。新客户是指未持有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或曾持有但已销户超过6个月,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的客户;其中,已销卡但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尚有应还款项未清偿、尚有溢缴款(包括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未领回,而未完成销户的不属于销户客户。
  2. 被推荐人申请的信用卡主卡须在活动期间核卡,核卡后被推荐人须在核卡月的次月月底前激活卡片并完成任意一笔不限金额的交易(即:9月份核卡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该交易,10月份核卡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该交易;其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转账或取现等,下同)。
  3. 被推荐人核卡日期以被推荐人首次收到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卡函上展示的核卡日期为准,被推荐人须完成的单笔任意金额的交易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4. 成功推荐时间以被推荐人的核卡时间为准。如:被推荐人的核卡时间在9月份,若其满足成功推荐条件,则算作推荐人在9月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
  5. 以下信用卡产品不计入本活动成功推荐成绩:交通银行太平洋ETC信用卡、亿通行信用卡、百果园信用卡、京东白条信用卡和校园卡,活动期间新上市卡产品是否参与本活动以本活动条款细则规定为准。
  6. 活动期间,推荐人销卡的将无法获得本活动奖励,被推荐人销卡的将无法计入成功推荐新客户数量。
  7. 推荐人推荐被推荐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指导被推荐人在推荐码栏位准确填写推荐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即推荐码)将作为推荐人获得奖励的唯一辩识码,若推荐码填写有误,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8. 推荐人通过买单吧APP活动页面进行推荐时,推荐码会由系统自动带出并默认为推荐人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故推荐人需确保本人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与本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号一致,否则,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9.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不可为同一人,亦不可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相同的手机号。若被推荐人在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手机号与推荐码一致,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10. 推荐人发给被推荐人的推荐二维码/链接具有时效限制(自分享日第二日起15天内有效),推荐人在推荐时应提醒被推荐人在推荐二维码/链接失效前进行信用卡申请,否则,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11. 本活动不同活动月份的推荐成绩不可合并计算;除有特别规定外,推荐人参加交通银行其他类型推荐办卡活动的推荐成绩不得计入本活动。

(二)其他细则:

  1. 若达标推荐人未在奖励发放时效内收到奖励,或推荐人对本人名下达标推荐统计有异议,请最晚于2022年6月30日前反馈至我行。
  2. 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所有交通银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行编员工、派遣员工、参与交行业务的外包公司员工等。
  3. 推荐人获赠的信用卡积分,原则上将在单个自然月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持有信用卡的对应积分账户。若一个客户名下有多张信用卡,积分将优先导入到标准积分账户上。标准积分账户:包含各类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个人公务卡、MORE卡以及环球卡内的累积积分(除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银联单币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交通银行永旺信用卡);若一个客户名下仅持有非标准积分账户的信用卡,包含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银联单币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交通银行永旺信用卡,积分将优先导入客户最近一次消费的信用卡对应的积分账户上。积分账户定义和获赠积分的具体使用规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为准,如有新增或调整积分账户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4. 推荐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导入情况:

    (1)下载并登录“买单吧”APP查询积分。

    (2)微信关注官方微信服务号“交通银行信用卡买单吧”查询积分。

    (3)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查询积分。

    (4)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询积分。

  5. 除《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中指定卡片种类外,本活动获赠的信用卡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推荐人9月参与本活动达标并于2021/11/1-2021/11/30期间获得了10万积分,则该积分将2023/11/30过期。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
  6. 信用卡积分为交通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使用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交通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7. 推荐人不论以任何途径进行积分使用,交通银行不是积分使用后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和配送服务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和配送服务由商户、联名方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负责,具体可参考各使用途径的相关规则。
  8. 若活动期间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推荐人不再符合本活动参与条件的,我行有权取消推荐人继续参加本活动的资格或取消推荐人在本活动周期内的奖励资格。
  9. 如推荐人存在异常推荐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人将推荐二维码/链接放在公共网站、向不特定对象推荐,或所推荐客户存在欺诈申请信用卡等行为的,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推荐人推荐资格,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10. 如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11.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活动奖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交通银行依法进行代扣代缴,无需持卡人另行承担。
  12. 交通银行未赋予推荐人任何代发卡权利,被推荐人是否能核发交通银行信用卡,由交通银行审批决定,被推荐人无须向推荐人支付任何办卡费用。
  13. 交通银行未授权可参加本活动的推荐人以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卡营销,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交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通过司法机构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 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如需就本活动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可拨打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