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及细则
2021年7月生日月推荐办卡送3000元刷卡金活动条款及细则
重要提示: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细则的全文,尤其是以加粗或红色字体显示的条款,确保充分知悉和理解本条款细则的所有内容。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我行予以说明。
一、活动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二、活动对象:
生日时间在2021/7/1-2021/7/31期间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推荐人”),但仅持有分期信用卡、BOSS信用卡、准贷记卡、单位公务信用卡的持卡人除外。
三、活动内容:
推荐人于生日月当月通过本活动页面邀请我行信用卡新客户(以下简称“新客户”或“被推荐人”)网络办卡(包含买单吧APP,但不包括第三方网站跳转),并满足活动参与及达标条件(以下简称“成功推荐”)的,可获得如下活动奖励:
活动奖励:
生日月当月每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可获赠300元刷卡金,多推多得,当月最高可获赠3000元刷卡金。
本活动仅限推荐人生日月当月参与,生日时间以推荐人在我行系统预留的信息-身份证号为准。
四、活动总则:
(一)“成功推荐”成立的条件:
1、被推荐人须为我行信用卡新客户。新客户是指未持有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或曾持有但已销户超过6个月,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的客户;其中,已销卡但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尚有应还款项未清偿、尚有溢缴款(包括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未领回而未完成销户的不属于销户客户。
2、被推荐人申请的信用卡主卡须在活动期间核卡,核卡后被推荐人须在核卡月的次月月底前激活卡片并完成任意一笔不限金额的交易(即:7月份核卡需在8月31日前完成该交易;其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转账或取现等,下同)。
3、被推荐人核卡日期以被推荐人首次收到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卡函上展示的核卡日期为准,被推荐人须完成的单笔任意金额的交易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4、成功推荐时间以被推荐人的核卡时间为准。如:被推荐人的核卡时间在7月份,若其满足成功推荐条件,则算作推荐人在7月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
5、以下信用卡产品不计入本活动成功推荐成绩:交通银行太平洋ETC信用卡、亿通行信用卡、百果园信用卡、京东白条信用卡和校园卡,活动期间新上市卡产品是否参与本活动以本活动条款细则规定为准。
6、活动期间,推荐人销卡的将无法获得本活动奖励,被推荐人销卡的将无法计入成功推荐新客户数量。
7、推荐人推荐被推荐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指导被推荐人在推荐码栏位准确填写推荐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即推荐码)将作为推荐人获得奖励的唯一辩识码,若推荐码填写有误,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8、推荐人通过买单吧APP活动页面进行推荐时,推荐码会由系统自动带出并默认为推荐人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故推荐人需确保本人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与本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号一致,否则,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9、被推荐人与推荐人不可为同一人,亦不可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相同的手机号。若被推荐人在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手机号与推荐码一致,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10、推荐人发给被推荐人的推荐二维码/链接具有时效限制,推荐人在推荐时应提醒被推荐人在推荐二维码/链接失效前进行信用卡申请,否则,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11、本活动不同活动月份的推荐成绩不可合并计算;除有特别规定外,推荐人参加交通银行其他类型推荐办卡活动的推荐成绩不得计入本活动。
(二)其他细则:
1、若达标推荐人未在奖励发放时效内收到奖励,或推荐人对本人名下达标推荐统计有异议,请最晚于2022年1月31日前反馈至我行。
2、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所有交通银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行编员工、派遣员工、参与交行业务的外包公司员工等。
3、推荐人获赠的刷卡金,原则上将在单个自然月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客户最近一次使用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账户,有效期30天(发放当日起算)。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全部抵扣刷卡金有效期内该信用卡主卡任意消费的人民币交易金额,并于该任意金额的交易入账后三日内计入持卡人账户。刷卡金可抵扣任意消费,可一次性全部抵扣,也可分多笔抵扣。如推荐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刷卡金到时会自动作废。
4、若活动期间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推荐人不再符合本活动参与条件的,我行有权取消推荐人继续参加本活动的资格;若活动期间推荐人或被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本活动的参与条件,推荐人在本活动周期内的奖励资格将自动取消。
5、如推荐人存在异常推荐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人将推荐二维码/链接放在公共网站、向不特定对象推荐,或所推荐客户存在欺诈申请信用卡等行为的,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推荐人推荐资格,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6、如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7、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活动奖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交通银行依法进行代扣代缴,无需持卡人另行承担。
8、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9、交通银行未赋予推荐人任何代发卡权利,被推荐人是否能核发交通银行信用卡,由交通银行审批决定,被推荐人无须向推荐人支付任何办卡费用。
10、交通银行未授权可参加本活动的推荐人以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卡营销,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交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通过司法机构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如需就本活动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可拨打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