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户应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备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在提交合作之日前的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商户、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实际控股人及受益所有人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机构、公安机关和信用卡中心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商户的相关注册信息(包括商户名称、注册地址、商户法人、电话等)不在银行各类黑名单内。
2、商户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实际控股人、受益所有人、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交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申请书(或其他证明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如涉及特定准入行业,另需提交行业准入许可证。
1、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且成立时间为1 年以上(含)。
3、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综合实力符合要求。
4、经营范围不能超过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
5、需具备订单48 小时内发货能力。
6、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体系和用户投诉途径,并有能力给予及时响应;具备在线客服能力,具备客服电话,配备专职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商品的咨询、订单处理、发货、订单反馈、已订购商品物流跟踪及售后服务。
7、需缴纳保证金5万元。
8、需提供乡村振兴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乡村振兴商户证明等。
9、申请商户之间不可为关联公司,一经发现,申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都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10、需遵守信用卡中心其他合规要求,包括员工亲属履职回避要求。
11、其他资质准入与审核政策以最新的风险政策为准。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停止合作:
1、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就终止合作协商一致的。
2、在双方合作协议期限届满且不符合自动顺延的条件,而双方亦未就续签协议另行达成一致的。
3、若商户违反双方协议相关条款且触发解约条件,卡中心有权立即单方面解约,终止双方业务合作。
本合作中银行可收取收单手续费,具体费用以合作协议约定和乡村振兴频道规则为准;如收取其他费用,将与商户另行约定。
(一)商户应认真阅读公告中所有的事项、要求、条款等。商户如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的,或者提交资料没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可能导致其申请会被退回、视为无效或直接被否决。
(二)银行无条件保留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招商、修改招商条件、基于招商条件拒绝商户等权利。不论是否合作,银行均会妥善保管商户的申请信息,商户亦应对申请中获知的银行相应招商信息保密。
(三)银行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已通过审核的商户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如发现商户提供的任何材料作假等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商户入驻申请将被否决,并将其列入信用卡中心黑名单,且永远不予合作。
(四) 银行对商户通过乡村振兴频道/或其所属平台发布的信息资料、出售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审查义务,对相关信息资料、商品或服务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与商户因商品服务交易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银行无关,商户应自行联系持卡人协商解决。
(五)商户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交易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六)银行与任何乡村振兴频道的运营服务商及/或商户不存在任何代理关系。银行不应对乡村振兴频道的运营服务商及/或商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七)更多权利、义务以商户申请时在线签订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乡村振兴频道商户收单合作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