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及细则

2022年1-6月校园卡推荐办卡活动
条款及细则

重要提示: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细则的全文,尤其是以加粗或红色字体显示的条款,确保充分知悉和理解本条款细则的所有内容。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我行予以说明。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二、活动对象

指定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推荐人”),但仅持有分期信用卡、BOSS信用卡、准贷记卡、单位公务信用卡的持卡人除外。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凡推荐人通过本活动专属页面推荐我行校园卡新客户(下称“新客户”或“被推荐人”)直接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包含买单吧APP,但不包括第三方网站跳转)申请校园卡,并满足活动参与及达标(亦称“成功推荐”)条件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可获得相应活动奖励。

(一)“成功推荐”的基本条件:

  1. 被推荐人需在活动期间申请校园卡,成功核卡后须在申请月的次月月底前激活卡片并完成任意一笔不限金额的交易(即:1月份申请需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该交易,2月份申请需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该交易,以此类推;其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转账或取现等,下同)。
  2. 成功推荐时间以被推荐人的成功申请时间为准。如:被推荐人的申请时间在1月份,若其满足推荐达标条件,则算作推荐人在1月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
  3. 除上述第1、2条外,“成功推荐”亦有其他条件限制,详见本活动条款细则的“活动总则”部分。

(二)活动奖励:

  1. 推荐人奖励:推荐人每成功推荐1位校园卡新客户可获赠100元刷卡金,多推多得,单月封顶1,000元。
  2. 被推荐人奖励: 被推荐人符合“成功推荐”所要求的相应条件,可获赠100元刷卡金。该奖励可与常规校园卡新户活动奖励同享。

四、活动总则

(一)“成功推荐”的其他规则:

  1. 被推荐人须为我行校园卡新客户。校园卡新客户是指未持有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或曾持有但已销户超过6个月,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的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以下,教育部认可的在校大学生。其中,已销卡但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尚有应还款项未清偿、尚有溢缴款(包括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未领回而未完成销户的不属于销户客户。
  2. 活动期间及奖励发放完成前,被推荐人销卡的将无法计入推荐人的成功推荐人数,推荐人销卡的将无法获得本活动奖励。
  3. 被推荐人的成功申请时间以银行系统显示为准,须完成的交易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4. 本活动不同活动月份的推荐成绩不可合并计算;除有特别规定外,推荐人参加交通银行其他类型推荐办卡活动的推荐成绩不得计入本活动。
  5. 推荐人的推荐码是判断推荐关系的唯一辩识码,推荐人需确保推荐码与本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一致,若二者不一致,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5.1、推荐人推荐被推荐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指导被推荐人在推荐码栏位准确填写推荐人的推荐码,若推荐码填写有误,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5.2、推荐人通过买单吧APP活动页面进行推荐时,推荐码会由系统自动带出并默认为推荐人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故推荐人需确保本人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与本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留存的手机号一致,否则,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5.3、活动期间及奖励发放完成前,推荐人不得更换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和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否则,将会造成推荐成绩统计遗漏及奖品无法正常获取。若因推荐人更换手机号造成推荐成绩统计遗漏或奖励无法获取的,推荐人可反馈至我行处理,但由此造成奖励发放延迟或无法发放的责任由推荐人自行承担。

  6. 推荐人进行推荐时需指导被推荐人完整填写信用卡申请信息,若被推荐人未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即中途退出申请,后续被推荐人需重新通过推荐人转发的推荐二维码/链接进行申请,否则,推荐人的推荐成绩无法计入本活动。
  7.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不可为同一人,亦不可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相同的手机号。若被推荐人在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手机号与推荐码一致,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8. 推荐人发给被推荐人的推荐二维码/链接具有时效限制(时效以分享页面上展示为准),推荐人在推荐时应提醒被推荐人在推荐二维码/链接失效前进行信用卡申请,否则,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9. 若推荐人对本人名下推荐成绩统计有异议,请最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我行处理。

(二)奖励发放及使用:

  1. 推荐人获赠的刷卡金,原则上将在单个自然月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推荐人最近一次使用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账户,有效期30天(发放当日起算)。若推荐人在上述时效内未获得刷卡金奖励,推荐人需及时向我行反馈。
  2. 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全部抵扣刷卡金有效期内该信用卡主卡任意消费的人民币交易金额,并于该任意消费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计入持卡人账户。刷卡金可抵扣任意消费,可一次性全部抵扣,也可分多笔抵扣。如推荐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刷卡金到时会自动作废。

(三)其他细则:

  1. 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所有交通银行在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行编员工、派遣员工、参与交行业务的外包公司员工等。
  2. 活动期间,若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推荐人不再符合本活动参与条件的,我行有权取消推荐人继续参加本活动的资格;活动期间及奖励发放完成前,若推荐人或被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本活动的参与条件,我行有权取消推荐人在本活动周期内的奖励资格。
  3. 若推荐人存在恶意推荐,如组织团伙进行牟利、欺诈、舞弊等情况,交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推荐办卡活动及获赠奖励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1)推荐人将推荐二维码/推荐链接放在公共网站、向不特定对象推荐,或所推荐客户存在欺诈申请信用卡、严重逾期等行为

    (2)推荐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的。

  4.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5. 交通银行未赋予推荐人任何代发卡权利,被推荐人是否能核发交通银行信用卡,由交通银行审批决定,被推荐人无须向推荐人支付任何办卡费用。
  6. 交通银行未授权可参加本活动的推荐人以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卡营销,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交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通过司法机构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如需就本活动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可拨打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