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及细则

2022年5-6月推荐办卡限时首推礼
活动条款及细则

重要提示: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细则的全文,尤其是以加粗或红色字体显示的条款,确保充分知悉和理解本条款细则的所有内容。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我行予以说明。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称“活动期间”)。

二、活动对象

特邀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下称“推荐人”)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推荐人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包含买单吧APP)推达人活动页面领取限时首推礼任务,领取后通过任意推荐办卡活动页面推荐我行信用卡新客户(下称“新客户”或“被推荐人”)直接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包含买单吧APP,但不包括第三方网站跳转)申请信用卡主卡,满足活动参与及达标(亦称“成功推荐”)条件的,可获得相应活动奖励:

奖励一:限时首推礼

推荐人在领取限时首推礼任务后的30天内(领取当日起算),推荐第1位新客户成功发卡,可获赠50元刷卡金(活动期间限获取一次)。

注:新客户成功发卡时间以银行系统(包含买单吧APP)显示为准。

奖励二:基础推荐礼

推荐人在推荐过程中实际参与的推荐办卡活动奖励,具体获取条件以各类推荐办卡活动条款细则规定为准。

各类推荐办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022年5月网络发卡推荐办卡活动

(2)2022年1-6月推荐办卡送买单吧红包活动

(3)2022年4-5月第二期钻石推荐人计划活动

(4)2022年1-6月校园卡推荐办卡活动

(5)2022年标准白金卡推荐办卡达标免年费活动

四、活动总则

(一)“成功推荐”的基本条件:

  1. 被推荐人需为我行信用卡新客户。新客户是指未持有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或曾持有但已销户超过6个月,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的客户;其中,已销卡但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尚有应还款项未清偿、尚有溢缴款(包括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未领回而未完成销户的不属于销户客户。
  2. 以下信用卡产品不计入本活动成功推荐成绩:交通银行太平洋ETC信用卡、亿通行信用卡、山姆优逸白金信用卡,活动期间新上市卡产品是否参与本活动以本活动条款细则规定为准。
  3. 活动期间及奖励发放完成前,被推荐人销卡的将无法计入推荐人的成功推荐人数,推荐人销卡的将无法获得本活动奖励。
  4. 推荐人的推荐码是判断推荐关系的唯一辨识码,推荐人需确保推荐码与本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一致,若二者不一致,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4.1、推荐人推荐被推荐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指导被推荐人在推荐码栏位准确填写推荐人的推荐码,若推荐码填写错误,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4.2、推荐人通过买单吧APP活动页面进行推荐时,推荐码会由系统自动带出并默认为推荐人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故推荐人需确保本人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与本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一致,否则,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4.3、活动期间及奖励发放完成前,推荐人不得更换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和买单吧APP绑定的手机号,否则,将会造成推荐成绩统计遗漏及奖励无法正常获取。若因推荐人更换手机号造成推荐成绩统计遗漏或奖励无法获取的,推荐人可反馈至我行处理,但由此造成奖励发放延迟或无法发放的责任由推荐人自行承担。

  5. 推荐人进行推荐时需指导被推荐人完整填写信用卡申请信息,若被推荐人未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即中途退出申请,后续被推荐人需重新通过推荐人转发的推荐二维码/链接进行申请,否则,推荐人的推荐成绩无法计入本活动。
  6.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不可为同一人,亦不可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相同的手机号。若被推荐人在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手机号与推荐码一致,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7. 推荐人发给被推荐人的推荐二维码/链接具有时效限制(时效以分享页面上展示为准),推荐人在推荐时应提醒被推荐人在推荐二维码/链接失效前进行信用卡申请,否则,推荐成绩将无法计入推荐人名下。
  8. 若推荐人对本人名下推荐成绩统计有异议,请最晚于2023年1月31日前反馈至我行处理。

(二)奖励发放及使用:

  1. 本活动奖励一的刷卡金奖励,原则上将在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推荐人最近一次使用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账户;若推荐人未在此时效内获得奖励,推荐人需及时向我行反馈。奖励二的发放时间和方式以推荐人参与的具体推荐办卡活动条款细则规定为准。
  2. 奖励一的刷卡金,有效期为30天(发放当日起算),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全部抵扣刷卡金有效期内该信用卡主卡任意消费的人民币交易金额,并于该任意消费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计入持卡人账户。刷卡金可抵扣任意消费,可一次性全部抵扣,也可分多笔抵扣。如推荐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刷卡金到时会自动作废。
  3. 奖励二的奖励使用规则以推荐人参与的具体推荐办卡活动条款细则规定为准。

(三)其他细则:

  1. 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所有交通银行在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行编员工、派遣员工、参与交行业务的外包公司员工等。
  2. 活动期间,若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推荐人不再符合本活动参与条件的,我行有权取消推荐人继续参加本活动的资格;活动期间及奖励发放完成前,若推荐人或被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本活动的参与条件,我行有权取消推荐人在本活动周期内的奖励资格。
  3. 若推荐人存在恶意推荐,如组织团伙进行牟利、欺诈、舞弊等情况,交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推荐办卡活动及获赠奖励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1)推荐人将推荐二维码/推荐链接放在公共网站、向不特定对象推荐,或所推荐客户存在欺诈申请信用卡、严重逾期等行为的。

    (2)推荐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的。

  4.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5. 交通银行未赋予推荐人任何代发卡权利,被推荐人是否能核发交通银行信用卡,由交通银行审批决定,被推荐人无须向推荐人支付任何办卡费用。
  6. 交通银行未授权可参加本活动的推荐人以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卡营销,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交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通过司法机构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如需就本活动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可拨打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