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永旺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永旺持卡人”或“持卡人”)。
(1)所持永旺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
(2)持卡人违反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本计划规则以及交通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3)持卡人存在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积分累积特别处理的情形。
(1)持卡人于指定永旺门店内使用永旺信用卡有积分消费,每消费1元人民币积2分交通银行奖励积分;在指定永旺门店外使用永旺信用卡有积分消费,每消费1元人民币积1分交通银行奖励积分。(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指定永旺门店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2)永旺信用卡的交通银行奖励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由交通银行发行的其他各种信用卡(含双币信用卡和联名卡)积分合并使用。
(3)主卡及附属卡消费均可累积积分,附属卡积分自动累计至主卡账户。
(4)永旺信用卡不参加生日多倍积分、支付宝微信乐享积分活动或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不可同时参与的活动。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在积分累计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采取一种或多种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取消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取消或降低卡片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作为其应还款项等价计入其信用卡账户等:
1)交通银行独立判断为,持卡人积分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3)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持卡人集中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所在商户进行交易,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积和信用卡的使用,交通银行不承担责任)。
永旺信用卡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20年10月31日过期;以此类推,2018年11月、12月……产生的积分,将在2020年11月月底、12月月底。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最近三个月积分到期日将会显示于持卡人每月的账单上。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