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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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障服务

(1)“信用保障”服务是我行向客户提供的收费类增值服务,包括如下服务:在账单日后一天、到期还款日前三天和到期还款日当天短信提醒当月账单应还款额与到期还款日;根据客户需要,免费提供用卡资信情况证明;附赠信用意外保险,即若遇人身意外,将免除客户在事故发生当日零时止的信用卡账户应还款额,并支付一定的慰问津贴。

(2)该服务收费标准为3元/户/月,统一按每三个月9元/户扣收。于服务订制日的次日扣款,并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需客户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3)因该服务的费用每三个月进行扣收,即使签约客户在此期间内没有用卡行为,仍需留意个人账单,注意按时还款。

(4)服务周期届满前如客户未办理退订手续的,服务将自动续订。服务周期内,若客户退订,则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提供到已订制服务周期的截止日止。

(5)客户签约该服务,即视为同意交通银行(作为投保人)为客户(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保意外保险。如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残疾,在符合理赔条件的前提下,由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付,免除客户截至事故发生当日零时止信用卡账户的全部欠款,赔付总金额不超过交通银行为该信用卡核定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不包括“好享贷”额度和临时调整额度)。

(6)“信用保障”服务附赠的信用意外保险,是以团体保险形式投保,交通银行作为投保人、签约增值服务的客户作为被保险人。客户签约增值服务后会收到有相应的签约成功短信通知,同时也可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增值服务”-“信用保障”栏位查询到完整的保险条款。

(7)如签约客户需开具信用意外保险在保凭证,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009888提出申请,交通银行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实签约信息并转交相应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信息的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关凭证发送至客户指定邮箱。

(8)如客户在申请附赠的信用意外保险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交通银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点击查看《信用保障服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