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及细则
-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凡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客户每成功推荐一位新客户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网络办卡,即可获得50元/人的刷卡金奖励。
- 活动期间,凡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客户成功推荐3位新客户网络办卡,可额外获得"三人行"100元刷卡金奖励。成功推荐6位新客户网络办卡,还可额外获得"六人行"600元刷卡金奖励。
- 上述活动1和活动2可同时参加。活动2中"三人行"和"六人行"的升级奖励亦可同时获得。若推荐人成功推荐新客户超过6位后,将不可再获得活动2中"三人行"和"六人行"的升级奖励。
- 新客户指从未持有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的客户。
- 成功推荐定义:
a) 推荐人须为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客户;
b) 被推荐人须为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完成信用卡主卡申请且该信用卡主卡在活动期间激活的新客户;
c) 被推荐人在线申请时须准确填写推荐人的推荐码,即推荐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
(该手机号将作为推荐人获得奖励的唯一辩识码)
- 推荐人如在活动期间变更系统内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被推荐人,如在本活动奖励刷卡金导入账户前变更系统内手机号,将影响刷卡金的导入。
- 推荐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被推荐人完成激活后的次月月底前导入推荐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刷卡金专用账户。推荐人获赠的额外刷卡金奖励,将在满足规定人数的所有被推荐人完成信用卡激活后的次月月底前,导入推荐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刷卡金专用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 推荐人名下如持有多张信用卡,获赠的刷卡金将导入到推荐人最近一张使用过的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最近使用过的信用卡以距离刷卡金导入最近一次用卡的消费日期做判断,消费日期以系统记载的交易日期为准。
- 上述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的30天(含),可自动抵扣客户在刷卡金有效期内的任意有积分刷卡消费,刷卡消费日期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交易日期为准。刷卡金的具体使用需遵守交通银行信用卡《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的规定。
- 任何被发现为不良账户或不正常状态账户的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将不得参与本活动。
- 所有交通银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该活动。
-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客户如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