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本行自动还款,乐享刷卡好礼”活动条款细则

活动时间

2016年8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下称“活动期间”)。

活动对象

2016年1月1日(含)起通过直销业务代表(非柜面)进件且申请表上同时申请两卡(指信用卡与借记卡,下同)并成功核发的客户。

活动内容
  1. 活动期间,签约(含活动前已签约)交通银行信用卡本行自动还款协议,并成功自动还款(不限金额)达到标准的持卡人将获得相应奖励。
    1) 一重奖:活动期间,成功本行自动还款1次的持卡人可获得20元刷卡金奖励。
    2) 二重奖:活动期间,累计本行自动还款3次的客户可获得80元刷卡金奖励(2016年8月25日前已成功自动还款但累计未达3次的持卡人,只要在活动期内累计次数达到3次也可获得且仅可获得二重奖励),并可与一重奖励重复获取。
  2. 本活动可与同期的其他自动还款活动奖励同享。但在活动开始前已累计成功进行本行自动还款3次及以上的持卡人,将无法参与本活动。
  3. 若持卡人签约自动还款协议时选择“两次扣款”,而当月2次扣款均成功,则记为成功自动还款2次。
  4. 活动期间,仅限同表申请的两卡绑定签约并发生自动还款才可获奖,符合奖励条件的持卡人每重奖励仅可获得1次,如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满足活动奖励条件,每重奖励也仅可获得1次,奖励导入卡片按照还款次数、还款金额的优先级排序,优先导入还款次数最先累计达到3次的信用卡,若还款次数相同,则按照还款金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导入排序最前的卡片。
  5. 奖励的刷卡金在持卡人满足活动条件次月月底前导入成功自动还款的信用卡账户,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的60天(含)内。可抵扣有效期内的任意有积分消费。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6. 本行自动还款规则以《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本行自动转账还款协议》为准。持卡人签订本行还款协议时需如实填写信息确保准确,且确保还款时签约的交行借记卡账户余额充足,如由于持卡人签订协议时填写资料错误或因签约的交行借记卡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款失败造成无法获得奖励的,交通银行不承担责任。
  7.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8.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通知客户,敬请客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