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须知

1、被保险人
个人保险:被保险人为交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沃德白金信用卡、中铁网络白金信用卡、东方航空白金信用卡、国航凤凰知音白金信用卡、悦动人生白金信用卡、瑞华保险白金信用卡、苏宁白金信用卡、大湾区白金信用卡、长三角白金信用卡、私人银行白金信用卡、世界技能大赛主题白金信用卡、京东PLUS白金信用卡、怡然白金信用卡主附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
家庭旅行保险:交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沃德白金信用卡、中铁网络白金信用卡、东方航空白金信用卡、国航凤凰知音白金信用卡、悦动人生白金信用卡、瑞华保险白金信用卡、苏宁白金信用卡、大湾区白金信用卡、长三角白金信用卡、私人银行白金信用卡、世界技能大赛主题白金信用卡、京东PLUS白金信用卡、怡然白金信用卡主附卡持卡人及同行的配偶、子女 
承保年龄:持卡人为18周岁至70周岁,持卡人配偶为18周岁至70周岁,持卡人子女为出生满3个月至18周岁。

  • 配偶:指与持卡人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
  • 子女:指持卡人的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若同行子女为两人,则每人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上述保障利益明细表所列金额,同行子女赔付以两人为限。
  • 同行:是指持卡人、配偶、子女在旅行期间同时乘坐同一交通工具。

2、保险人
个人保险之用卡无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个人保险之信用保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家庭旅行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投保方式
所有保障均须在持卡人激活其交通银行指定白金信用卡主附卡(以下简称“白金卡”)后才可享有。如持卡人在白金卡有效期内申请销卡,或者白金卡到期后未续卡,则自申请销卡时或白金卡有效期届满时起,其享有的上述保障利益终止。
个人保险:持卡人激活白金卡主附卡即可享有。
家庭旅行保险:每次旅行时,持卡人需在出行前使用本人单张指定白金卡支付本人下述旅行费用,方可获得旅行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险保障、航班延误险保障。家庭旅行保险之旅行最长期限为30天(含)。

  • 所搭乘单程交通工具的全额票款;或
  • 该次旅行往返交通工具的全额票款;或
  • 80%以上(含)的该次旅行团费;或
  • 航班延误险需同时支付“随心飞”等类似航空公司套餐产品和本次旅行相应的其他费用(机建燃油费)。

4、保险期间
起始于:持持卡人激活交通银行指定白金信用卡之日的次日零时。
终止于:持卡人注销交通银行指定白金信用卡之时,或白金卡有效期届满之时,或以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公告和通知为准。

5、温馨提示

  • 家庭旅行保险在持卡人激活白金卡时,即表示持卡人授权卡中心将持卡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脱敏卡号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第三方保险服务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用于向持卡人提供保险投保服务。第三方及第三方的数据服务商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卡中心会要求并监督第三方依法使用上述信息。本条款自持卡人卡片激活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 若被保险人因持有或使用一张或多张银行卡而享有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作累加或重复赔偿,保险公司仅按被保险人所持有的银行卡中对应的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遭遇“家庭旅行保险”内容所约定的伤残获得100%保险金额的赔偿后,则自其身故或获得保险金给付之日起,家庭旅行保险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 若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的,则保险公司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 为保障您的自身权益,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交通银行白金秘书专线4008-666-888,将转接保险公司,由业务人员为您解答。请您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
  • 保险内容若与保险条款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保险内容为准,保险条款约定与保险内容无关的部分不予适用。
  • 家庭旅行保险和个人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提供。交通银行履行投保人的义务,所有外部保险服务的服务主体由保险公司统一提供,包括理赔申请等。
  • 6、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交通银行白金信用卡增值服务项目条款及细则》》为准。

    7、 交通银行修改本服务使用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服务规则,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停止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服务使用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