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

重要提示: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细则的全文,尤其是以加粗或红色字体显示的条款,确保充分知悉和理解本条款细则的所有内容。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我行予以说明。

2024年1月30日起生效

一、参加资格

1.除本规则指定卡片种类外,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包括各类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公务卡、MORE卡以及环球卡)的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均可参加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

2.交通银行分期信用卡、交通银行BOSS信用卡、交通银行单位公务卡等卡片种类暂不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交通银行有权在发行其他卡片种类时决定其是否参加本奖励计划规则。

3.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交通银行保留取消其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的权利:

(1)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

(2)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二、积分有效期限

1.除本规则指定卡片种类外,交通银行信用卡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 24 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 2010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获得的积分将在 2012 年 3 月 31 日过期;以此类推,2010 年 4 月、5 月、 6 月……产生的积分,将在 2012 年 4 月月底、5 月月底、6 月月底……过期。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

2.以下交通银行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规则如下:

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飞猪旅行信用卡积分自动转化为联名方积分/里程,具体转换形式及积分有效期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三、积分累积规则

1.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每消费1美元累积7分,本规则规定的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累积积分。

2.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转账交易、取现交易、网上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银联云闪付、买单吧APP扫码、手机银行APP扫码、其他银行APP扫码等。但部分指定的网上交易可累积积分*)。

(*2012 年1 月1日起,网上美元消费、交通银行积分乐园消费可累积积分。网上美元消费是指交易代码为网上消费且通过VISA 或Mastercard 线路交易的消费, 交通银行积分乐园消费指除缴费、充值等场景外的现金部分消费。)

(*2016 年5 月1日起,在指定线上支付商户通过指定支付方式消费可累计积分。指定机构列表见附件三《交通银行指定线上支付累积积分机构列表》。本机构列表信息将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3)适用银联特殊计费规则的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三农商户、县乡优惠商户等)交易。

(4)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附件一《交通银行信用卡不累积积分商户类别代码》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

以上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详见附件二《交通银行信用卡零星不累积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签账消费。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3.2018年8月11日起,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的累积积分将合并计入相对应的积分账户中。现有积分账户如下,如有新增或调整积分账户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1)标准积分账户:包含各类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公务卡、MORE卡以及环球卡内的累积积分(除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飞猪旅行信用卡、交通银行利落信用卡)。

2020年1月1日起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转为标准积分账户;2021年6月1日起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交通银行乐购信用卡转为标准积分账户。2022年2月1日起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转为标准积分账户。2024年1月30日起交通银行永旺信用卡转为标准积分账户。

(2)东航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3)国航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4)飞猪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飞猪旅行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5)返现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利落信用卡内的累积返现金豆。

(6)车主主题卡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车主主题卡系列卡片内的累积积分。

4. 部分联名卡的专属积分权益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中各联名卡产品公布内容为准。

四、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下载并登录“买单吧APP”-“积分乐园”查询积分。

(2)微信关注官方微信服务号“交通银行信用卡买单吧”-“积分签到”查询积分。

(3)登录“交通银行APP”-“首页/个人”-“信用卡”查询积分。

(4)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009888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询积分。

五、积分使用规则

1.积分使用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交通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对应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2.2017年1月1日起,白金卡(除优逸白金卡外)持卡人每自然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为1000万标准积分,优逸白金卡持卡人每自然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为500万标准积分,金、普卡持卡人每自然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为200万标准积分。如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或多张信用卡的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不同,则该持卡人的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为其名下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最高的卡片的上限值。(如持卡人同时持有白金卡和优逸白金卡,该持卡人的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为白金卡年度累计积分使用上限1000万标准积分。)积分具有专属功能用途的部分联名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飞猪旅行信用卡、交通银行利落信用卡)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3.各项积分使用方式或项目(包含积分乐园、航空里程、联名卡积分专属功能,如转换联名方积分、抵扣消费或其他)、使用标准、使用规则均以当时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各项目条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乐园相关规则请前往”买单吧APP”-“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协议》-《买单吧在线服务协议》查看。

(2)航空里程规则请查询《“遨享天地”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

(3)其他积分使用形式或活动,以其所属的活动细则为准。

(4)联名卡积分专属功能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中各联名卡产品公布内容为准。

4.持卡人积分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交通银行接受其使用申请后方可使用。如果积分不足,使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5.所有积分使用申请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到交通银行,一经交通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

6.如持卡人发生退货交易或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第七条中任一情形的,交通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如相应积分已被使用,则交通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回已兑换的礼品、现金(会员现金券)、刷卡金、飞行里程数以及其他交通银行不时提供的积分奖励(下称"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交通银行还有权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作为其应还款项等价计入其信用卡账户。

7.信用卡积分为交通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使用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交通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六、积分使用后的产品质量和配送

持卡人不论以任何途径进行积分使用,交通银行不是积分使用后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和配送服务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和配送服务由商户、联名方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负责,具体可参考各使用途径的相关规则。交通银行将向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

七、特别处理规定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在积分累积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采取一种或多种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取消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取消或降低卡片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计入信用卡账户要求偿还等:

(1)交通银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积分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3)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持卡人集中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所在商户进行交易,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积和信用卡的使用,交通银行作为发卡行不承担责任,但依法应由交通银行承担的责任除外);

(5)持卡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恶意累积、兑换或使用信用卡积分;

(6)持卡人存在其他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八、修改及终止

在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交通银行保留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累积和使用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的权利,并经相关途径(如官方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期满后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太平洋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接受修改的,应在交通银行公告期满前向交通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即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规则,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交通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九、咨询与投诉

持卡人对本积分奖励计划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买单吧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4008009888进行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