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想分就分“分期业务协议


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加粗标记的条款,应对其内容及后果充分理解。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行说明。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有疑义,请随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咨询。若持卡人在线勾选确认,或通过电话形式确认(以本行系统录音为准)等方式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想分就分业务,即表示对本协议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条款,尤其是带有加粗标记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一、适用的分期利率及年化利率

业务利率及年化利率表(单利法计算)如下:

分期期数每期利率区间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区间
3期[0.28%,1.00%][5.03%,17.91%]
6期[0.24%,1.30%][4.92%,18.08%]
9期[0.22%,1.17%][4.73%,18.21%]
12期[0.15%,1.00%][3.31%,18.11%]
18期[0.15%,0.89%][3.38%,18.10%]
24期[0.15%,0.84%][3.42%,18.09%]
36期[0.22%,0.83%][5.02%,17.85%]

上表中折算年化利率是通过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并非您支付的分期利息除以交易额的比例,实际收取的分期利息请以还款计划为准。

内含报酬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

折算年化利率公式如下,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年化后即为年化利率:

本金=,n为总期数

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折算年化利率。


分期付款期间,每期分期本金入账金额及分期利息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计入当期对账单应还款额,须每月全额还款,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及时全额还款,须承担由此产生的透支利息、违约金。详见收费说明


收费说明:

(1)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x每期分期利率。

(2)透支利息: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全额偿还当期对账单应还款额,将无法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当期对账单全部透支交易款项,按照透支利率日利率万分之五(折合年化利率约为18.25%,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从交易记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至还款记账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其中,透支利率受客户还款情况等因素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实际年化利率以当期对账单所载透支利率为准。

(3)逾期还款违约金: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所载的最低还款额,我行将计收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为人民币10元或1美元)。

(4)分期提前取消违约金:持卡人可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业务,但须一次性偿还剩余的分期本金,我行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持卡人需按剩余分期本金金额的3%支付分期提前取消违约金。


二、业务条款

1. "想分就分"自助分期业务,是指交通银行信用卡(Boss卡、分期卡、准贷记卡等交通银行不允许分期的信用卡除外)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达到交通银行规定的分期金额条件(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总额不可低于起始分期金额,且不超过分期金额上限,具体以申请时交通银行告知为准),即可申请将单笔消费或消费欠款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消费欠款指信用卡账户余额中经持卡人透支消费产生且尚未清偿的欠款余额,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各项利息费用、持卡人的取现和转账交易,以及已办理分期的欠款。持卡人可通过拨打信用卡客服热线,登录交通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官网,或者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办理"想分就分"分期业务,具体流程以各渠道实际展示为准。附属卡持卡人仅限对其本人实施的单笔消费交易申请分期。

2. 下列特定类型交易不适用本业务:(1)依照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透支利息和各项手续费,如年费、分期利息、取现手续费、违约金等;(2)转账或取现交易;(3)房产类交易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或交通银行不时指定的类别交易或含以上交易的消费欠款。

3. 申请分期业务的人民币或美元交易合计金额不能高于申请当时持卡人信用额度人民币账户或美元账户内的消费欠款总额;同时,持卡人申请占用信用额度的各类分期业务的合计金额不能高于申请分期付款时该信用卡的固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溢存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均不能增加用于分期业务交易的额度。

4. 持卡人对单笔消费申请分期的,分期交易的实际金额(下称"转分期金额")以该笔原始交易金额、实际转分期交易时该信用卡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和实际转分期交易时该笔原始交易的剩余消费欠款之间的较低者为准, 持卡人不可任意选定或更改分期交易金额,但是如因信用卡还款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该信用卡在转分期交易时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余额低于起始分期金额,该笔原始交易将不会转为分期交易;持卡人对消费欠款申请分期的,可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消费欠款内选择任意金额(需达到上述"分期金额条件")转为分期付款。

5. 持卡人可在银行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分期期数与分期还款方案,自申请成功后的第一期账单起算。

6. 申请金额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持卡人具体适用的利息收取方式、利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及分期还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每期还款本金、利息等)以业务办理时系统展示为准。利息依分期付款期数而定,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分期成功日以交通银行系统记录为准。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利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进行查询。

7. 分期付款期间,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利息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须每月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详见收费说明),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记录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且交通银行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由此产生的不良信息。

8. 成功申请分期后,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分期本金金额等额恢复。

9.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后,不可对已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的分期期数、分期还款方案、分期金额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已转入分期计划的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10. 本业务办理过程中,持卡人确认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期金额、分期期数、分期还款方案、分期利息及其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等),以及持卡人向交通银行作出的任何操作指令、交通银行向申请人发送的各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或电话等)内容等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24小时客服热线4008009888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对于已经成功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交易若发生退货情况,仅在持卡人提出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交易的有效退货签购单凭证后,经交通银行确认后可终止该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已经支付的各期利息不予退还。

12.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13. 交通银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以积分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持卡人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的行为;持卡人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持卡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或涉及违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发布的可适用的制裁项目;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本行无法评估持卡人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本行风险管理能力;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持卡人存在非法或未经本行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持卡人资信状况经本行评估存在异常;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则交通银行无须任何通知,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的所有剩余未还部分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付款的本金及相关费用。持卡人应及时主动关注账单信息,避免延迟还款所造成的损失。

14.交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交易金融服务,并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商户亦不具有任何代理、担保、合伙、联营、承包、雇佣、特许权授予等关系。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商业行为,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配送、退换货、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商户负责。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就前述事项发生争议,交通银行可协助持卡人与商户协商处理,持卡人亦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议拒绝向交通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

16.本业务不受交通银行存款保险机制或其他保障机制保障。

17.持卡人同意,交通银行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需求等修改本业务协议,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该等修改自公告期满后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可在公告期内或生效日期前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业务;如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或生效日期前通知交通银行取消本业务,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本协议所有内容。

18. 若有疑问,敬请通过“买单吧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4008009888进行咨询或投诉。

持卡人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使用加粗字体显示的与本人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内容。交通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生效时间: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