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业务取消分期规则

       本业务下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交易,自发生交易日起12个月及以内持卡人不可申请提前取消或终止该交易;自发生交易日起12个月以后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