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持卡人申请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即视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的各项规定。

  1. 交通银行信用卡“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拨打信用卡客服热线,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官网,或者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成功申请并签约后,交通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设定,将其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单笔消费交易(下称"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自动转为一定期数的分期付款交易(下称"分期交易"),由持卡人分期向交通银行偿还交易本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的业务(下称"本业务")。消费欠款指信用卡账户余额中经持卡人透支消费产生且尚未清偿的欠款余额,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各项利息费用、持卡人的取现和转账交易,以及已办理分期的欠款。
  2. 本业务按签约类型区分为单笔分期和余额分期。单笔分期指根据持卡人的设定,将其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在特定金额区间(下称"金额区间")内的原始交易自动转为一定期数的分期交易;余额分期指根据持卡人的设定,将其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项下达到其分期金额下限的消费欠款自动转为一定期数的分期交易。持卡人可就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分别申请本业务。同一信用卡的人民币和美元账户仅可选择任一签约类型进行签约。
  3. 本业务仅限指定种类的交通银行信用卡(more 卡、分期卡、boss卡、准公司卡和交通银行不时规定不支持办理分期的卡种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同一持卡人持有多张主卡的,须按卡分别申请本业务;附属卡持卡人不得自行申请本业务,但在主卡持卡人成功申请本业务后,该主卡项下的附属卡发生的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亦将按照主卡持卡人设定的条件和本条款及细则自动转为分期交易。
  4. 持卡人应在交通银行提供的选项内自行设定自动转为分期交易的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的金额区间和自动转为分期交易的分期期数(下称"分期期数")。持卡人可对其信用卡的人民币和美元账户分别设定金额区间和分期期数。
  5. 下列特定类型交易不适用本业务:(1)依照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透支利息和各项手续费,如年费、取现手续费、违约金等;(2)转账或取现交易;(3)房产类交易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或交通银行不时指定的类别交易或含以上交易的消费欠款。
  6. 成功签约单笔分期后,符合条件的原始交易将在交易入账时自动转为分期交易,同一日内如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原始交易,将按交易入账先后顺序逐笔转为分期交易;成功签约余额分期后,符合条件的消费欠款将在当期账单日自动转为分期交易。
  7. 原始交易自动转为分期交易时,分期交易的实际金额(下称"转分期金额")以该笔原始交易金额和实际转分期交易时该信用卡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之间的较低者为准,但是如因信用卡还款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该信用卡在转分期交易时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低于想分就分起始分期金额,该笔原始交易将不会转为分期交易。
  8. 转分期交易发生时,如转分期金额与该信用卡占用信用额度的各类分期业务余额之和高于申请分期付款时该信用卡的固定信用额度(下称"固定额度"),签约类型为单笔分期,该笔原始交易将不会转为分期交易;签约类型为余额分期,转分期金额以消费欠款、分期金额上限和该信用卡固定额度中剩余可分期金额之间的较低者为准。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溢存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均不能增加用于分期的额度。
  9. 分期手续费以转分期金额为基数,按月收取,手续费费率以转分期时的银行费率为准,手续费具体费率可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查询。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手续费率。
  10. 分期付款期间,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手续费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须每月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1. 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成功转为分期交易后,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分期本金等额恢复。
  12. 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成功转为分期交易后,不可对已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13. 持卡人可通过拨打信用卡客服热线,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官网,或者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取消本业务,申请成功后即时生效。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在取消生效之前已成功转为分期交易的,不受业务取消的影响;在取消生效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入账的,入账后将不再转为分期交易。
  14. 如在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成功转为分期交易后发生退货,仅在持卡人提出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交易的有效退货签购单凭证后,我行才会提前终止该笔分期交易;届时,持卡人已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各期的分期手续费不再收取。
  15. 在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在本业务项下成功转为分期交易之前,如持卡人又就同一笔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申请办理交通银行其他种类的分期付款业务(如"好享贷"业务)的,则优先办理交通银行其他种类的分期付款业务,一旦优先办理成功,则不再就该笔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办理本业务。
  16. 如因持卡人账户状态等原因未能成功转为分期交易,则持卡人应依照当期账单按时还款。如持卡人未能及时还款,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利息须由持卡人承担。
  17. 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权利。
  18. 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如在办理本业务期间因销卡、销户、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持卡人资信状况恶化导致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则交通银行有权不经任何通知提前终止或取消持卡人办理本业务,已发生的分期交易的所有剩余未还金额将视为全部提前到期,持卡人须立即一次性偿还和支付剩余未还的分期交易应还款额和剩余各期的分期手续费。
  19.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