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天使贷业务条款细则

业务介绍
天使贷业务是依符合一定条件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人(下称“客户”)申请,交通银行审核通过后为客户指定信用卡主卡提供除信用额度以外另行授予的消费信贷额度(下称"天使贷额度"),将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记入天使贷额度并自动生成分期还款计划的业务(下称"本业务")。交通银行依照综合授信原则,对天使贷额度与信用额度进行统一管理。
业务申请和使用
  1. 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指定渠道申请天使贷业务。客户申请后,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客户申请时的信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天使贷额度及分期期数。业务申请成功后,交通银行将通过短信等交通银行认可的方式告知客户最终审批核定的天使贷额度、天使贷的最后签约日等重要信息,客户需在指定最后签约日前通过交通银行指定渠道签约天使贷。其中,从未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如通过网络渠道申请天使贷成功,需在卡函记载的信用卡最后激活日前携带银行要求的指定激活材料至交通银行指定网点激活申请的指定信用卡,天使贷在信用卡激活同时自动签约;如通过分行网点或直销申请天使贷成功,则可在激活指定信用卡后通过交通银行买单吧等指定渠道签约天使贷。
  2. 本业务申请获批后,在交通银行批核的天使贷额度有效期内,凡单笔金额超过指定交易起始金额(目前为人民币500元,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监管机构规定和风险政策不时对交易起始金额进行调整)且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交易(下称"原始交易",包括银联渠道境外交易和预授权交易)将按与客户约定的规则使用天使贷额度,并按审批成功的期数自动转为分期计划。若单笔金额未超过指定交易起始金额或天使贷额度不足,则无法使用天使贷额度完成此笔交易。
  3. 天使贷额度不适用于房产类交易以及交通银行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和风险政策不时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4. 原始交易记账后自动按申请时核准的分期期数生成分期计划,按月计收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实际分期金额为原始交易金额扣除生成分期计划时信用卡账户中超额还款部分及已入账的退货部分款项(如有)所得的金额(以下简称"分期金额"),如客户分期金额低于交通银行指定交易起始金额将不再进行分期,须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同一天如有多笔交易需进行自动分期时,按交易记账时间顺序实施。
还款
  1. 经客户申请,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等核准是否可进行延期还款。
  2. 未申请或未被交通银行核准使用延期还款的客户,分期期数自分期交易记账后首个账单周期起算,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手续费及取消分期后的记账金额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客户需每月全额偿还此部分欠款,若未全额偿还应当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信用卡收费表》的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若有)等。
  3. 被交通银行核准使用延期还款的客户,分期期数自指定延期期限届满后的首个账单周期起算。指定延期期限期间,客户仅须按月支付分期手续费,无须摊还分期本金。指定延期期限届满后,客户应根据申请时核准的分期期数,按月摊还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且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手续费及取消分期后的记账金额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客户需每月全额偿还此部分欠款,若未全额偿还应当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信用卡收费表》的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若有)等。
  4. 已使用的天使贷额度不会因还款、退货、取消分期等情况而自动恢复。
服务费用
  1. 本业务的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网站公告为准,分期手续费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本业务产生的费用和利息均记入客户指定信用卡的账户内。
  2. 客户可免费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微信、买单吧APP等自助渠道办理“天使贷”业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本人天使贷额度、使用情况记录、手续费、额度有效期、账单情况、修改天使贷分期期数等服务。
  3. 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分期手续费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作具体查询。
服务的变更和续期
  1. 本业务下已生成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不得更改;对于已分期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客户可以就已生成的分期交易申请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计划,但须一次性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且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作退还。
  2. 已成功使用天使贷额度的客户若发生消费退货,退货款项将优先抵扣已记账单的天使贷各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后抵扣信用额度项下的欠款余额。如退货款项仍有剩余,则将抵扣尚未记账的各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顺序为自最先分期成功且分期未结束交易的最后一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开始顺次向前抵扣,直至退货款项全部抵扣完毕为止。
其他规定
  1. 除本条款细则约定外,客户使用本业务应当另行遵守《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的相关规定。
  2. 交通银行有权随时根据客户的咨询情况、消费、用卡、还款情况和风险信息等因素,调整客户的天使贷额度及其有效期。天使贷额度及其有效期发生变化后,交通银行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告知受影响的客户。客户的指定信用卡账户若在本业务使用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合理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或存在账户非法、违反监管规定不当使用或不配合交通银行进行交易实际用途调查等情况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交易,交通银行可立即取消客户的天使贷额度,并停止对相关交易提供自动分期服务且该账户下的所有分期还款计划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即时到期,客户须立即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且已收取分期手续费不作退还。客户应及时关注账单信息,避免延迟还款所造成的损失。
  3. 交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交易金融服务,并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商户亦不具有任何代理、担保、合伙、联营、承包、雇佣、特许权授予等关系。客户与商户之间的商业行为,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配送、退换货、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商户负责。若客户与商户之间就前述事项发生争议,交通银行可协助客户与商户协商处理,客户亦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议拒绝向交通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
  4.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以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客户,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生效时间: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