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遨享天地"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

以下条款细则适用到2019年12月31日。

参加资格

1.有资格参加本"遨享天地"飞行里程计划(下称"飞行里程计划")的须为交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交通银行沃德白金卡持卡人、交通银行中铁网络白金信用卡持卡人、交通银行悦动人生白金信用卡持卡人、交通银行银联优逸白金信用卡持卡人、交通银行瑞华保险白金信用卡持卡人、交通银行苏宁白金信用卡持卡人、交通银行私人银行白金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

2.交通银行东方航空白金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白金信用卡暂不参加本飞行里程计划。其他如有新增可参加该活动的卡种,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告或各卡产品公布为准。

兑换规则

1.持卡人可使用标准积分账户积分,以每18分信用卡标准积分兑换航空公司1飞行里程(支持积分兑换里程的航空公司以实际兑换时页面显示为准)。每次积分兑换的飞行里程数最低应为500里程(即9000交行信用卡积分)或其整数倍,否则申请将不被交通银行接受。

2.持卡人每自然年、每自然月参加飞行里程计划可兑换的里程限额如下:标准白金卡持卡人、沃德白金卡持卡人、中铁网络白金卡持卡人、悦动人生白金卡持卡人、瑞华保险白金卡持卡人、苏宁白金卡持卡人、私人银行白金卡持卡人每自然年兑换所有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30万里程(折合540万分积分),每自然月兑换所有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7.5万里程(折合135万分积分);银联优逸白金卡持卡人每自然年兑换所有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15万里程(折合270万分积分),每自然月兑换所有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3.75万里程(折合67.5万分积分)。如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或多张信用卡的年度、月度可兑换里程限额不同,则该持卡人的年度、月度可兑换里程限额为其名下年度、月度可兑换里程限额最高的卡片的限额值。(如持卡人同时持有标准白金卡和银联优逸白金卡,该持卡人每自然年兑换所有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30万里程,每自然月兑换所有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7.5万里程。)

3.每自然年参加飞行里程计划的持卡人可兑换的同一家航空公司里程限额如下:每自然年,持卡人兑换同一家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10万里程(180万分积分)。(如持卡人持有标准白金卡,每自然年兑换所有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30万里程,但每自然年兑换同一家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累计最高为10万里程。)

4.关于积分兑换规则,本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参照《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已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及规则。

参加方式

1.持卡人需在积分有效期内提出积分兑换飞行里程的申请。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并由主卡持卡人申请。

2.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积分兑换申请: 1)、网上申请兑换:登录交通银行”买单吧”APP提出兑换申请。 2)、24小时白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666888。

3.持卡人必须为本人名下的航空公司的俱乐部会员卡兑换里程,否则不可进行兑换。交通银行核准兑换的飞行里程将由航空公司存入持卡人本人的航空公司俱乐部会员账户。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不能更改或取消,已兑换成飞行里程的积分不可再转回信用卡账户内。转化的飞行里程一般将于成功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转入相关航空公司俱乐部会员账户内(即成功完成飞行里程兑换),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积分规则

1.持卡人参加飞行里程计划中积分的有效期限、累积和使用规则、积分查询方式等均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积分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舞弊或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非本人账户兑换里程、转卖飞行里程进行营利、采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获取积分交易行为明显异于正常生活消费等行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本飞行里程计划行为的,所有已累积的积分和兑换的飞行里程数均可能被交通银行取消,交通银行亦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他条款

1.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由航空公司负责。如持卡人对服务的质量有任何异议,交通银行将协助与相关单位交涉。

2.参与本飞行里程计划的航空公司可能不时修改其会员俱乐部的规定,并由航空公司自行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航空公司咨询。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向服务商追索过错造成的损失提供必要的协助。

3.交通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累积和使用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相关途径(如官方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期满后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太平洋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接受修改的,应在交通银行公告期满前向交通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即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规则,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交通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