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
(2)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1)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12 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2)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积分自动转化为联名方积分/里程,具体转换形式及积分有效期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转账交易、取现交易、网上交易(但部分指定的网上交易可累积积分*)。
(*2012 年1 月1日起,网上美元消费、交通银行积分乐园消费可累积积分。网上美元消费是指交易代码为网上消费且通过VISA或Mastercard线路交易的消费,交通银行积分乐园消费指除缴费、话费充值等场景外的现金部分消费。)
(*2016 年5 月1日起,在指定线上支付商户通过指定支付方式消费可累计积分。指定商户列表见附件三《交通银行指定线上支付累积积分商户列表》)
(3)适用银联特殊计费规则的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三农商户、县乡优惠商户等)交易。
(4)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附件一《不累积积分商户类别代码》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
以上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5)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详见附件二《零星不累积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签账消费。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1)标准积分账户:包含各类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公务卡、MORE卡以及环球卡内的累积积分(除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
(2)沃尔玛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3)东航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4)国航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5)乐购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乐购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6)卜蜂莲花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7)华润万家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8)华润苏果积分账户:含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内的累积积分。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下载并登录”买单吧”APP查询积分。
(2)微信关注官方微信服务号"交通银行信用卡|买单吧"查询积分。
(3)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查询积分。
(4)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询积分。
(1)积分乐园相关规则请登录club.bankcomm.com进入"帮助中心"查询。
(2)航空里程规则请查询《“遨享天地”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
(3)其他积分使用形式或活动,以其所属的细则为准。
(4)联名卡积分专属功能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中各联名卡产品公布内容为准。
持卡人不论以任何途径进行积分使用,交通银行不是积分使用后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和配送服务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和配送服务由商户、联名方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负责,具体可参考各使用途径的相关规则。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在积分累积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采取一种或多种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取消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取消或降低卡片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计入信用卡账户要求偿还等:
(1)交通银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积分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3)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持卡人集中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所在商户进行交易,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积和信用卡的使用,交通银行不承担责任);
(5)持卡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恶意累积、兑换或使用信用卡积分;
(6)持卡人存在其他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累积和使用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相关途径(如官方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期满后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太平洋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接受修改的,应在交通银行公告期满前向交通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即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规则,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交通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