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转换费返还服务条款细则

一、服务介绍
  1. 货币转换费返还服务是指交通银行向特邀持卡人免费提供境外非美元交易兑换手续费(下称"货币转换费")返还的服务,本服务旨在为持卡人提供更多境外用卡优惠便利。
  2. 货币转换费返还规则:服务有效期内,特邀持卡人持交通银行白金卡进行每笔境外非美元消费和取现(以交易日期为准)均可享受1.75%货币转换费返还。返还的货币转换费以原交易的清算金额计算且以美元返还,并在原交易入账当日返还入账。
    举例:客户A在2015年10月1开通货币转换费返还服务,并在10月1日刷卡消费100欧元,10月2日清算金额为131美元,则货币转换费金额为131美元*1.75%=2.29美元。客户A可在10月2日获得2.29美元返还。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为特邀客户免费专享,仅限收到活动邀请的白金卡客户参与。

三、其他说明
  1. 持卡人成功签订本服务后,该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包括所有主卡及相应附属卡)在服务有效期内的每笔境外非美元消费及取现交易均可享受货币转换费的返还,持卡人可通过账单查询费用返还明细,但因退货退款等贷记交易而产生的货币转换费则不予返还。
  2. 服务成功签订后实时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到期自动续约;若持卡人退订服务,则有效期至成功退订之时终止。
  3. 若已签订服务的卡片账户在任一服务周期届满时处于非正常状态且已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交通银行将于该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终止该张卡片所享有的本服务。卡片状态恢复正常后,已取消的服务不会自动恢复,持卡人需致电白金秘书热线4008-666-888进行签约。
  4.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服务及取消其获得货币转换费返还的权利。
  5. 如持卡人在开通服务后的用卡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交通银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6. 交通银行修改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服务规则,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持卡人未停止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