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 ● 新鸿基地产商场购物狂赏条款及细则
一.购物狂赏一般条款及细则:
1. 交通银行信用卡 ・ 新鸿基地产商场购物狂赏(「本推广优惠」)优惠期由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3月2日(逢星期五、六、日及香港公众假期),即2013年12月6至8日、13至15日、20至22日、25至29日、2014年1月1、3至5日、10至12日、17至19日、24至26日、31日、2月1至3日、7至9日、14至16日、21至23日、28日、3月1至2日(「优惠期」)。 2. 本推广优惠适用于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于中国内地发行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于香港发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及银行不时指定的其它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属卡(但不包括礼物卡及PC网上卡)(「指定信用卡」)。 3. 参与本推广优惠之指定新鸿基地产旗下商场包括:铜锣湾 wtc more 世贸中心商场、旺角新世纪广场、沙田新城市广场、上水新都广场、荃湾广场、荃湾荃锦中心及屯门V city(「指定商场」)。 4. 持卡人参与「奖赏1」:换领HK$3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乙张、「奖赏2」:换领Crabtree & Evelyn迷你手部修护霜套装乙份及「额外赏」: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乙张。 换领时必须出示优惠期内来自同一商场的不同商户之即日商户机印发票及相符之同一信用卡持卡人签账存根(「有效收据」)正本,不同商场、不同日子或相同商户之签账,不得合并计算。 5. 若持卡人于指定商场消费之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则每签账人民币1元相等于港币1元计算签账金额。 6. 持卡人必须于签账当日亲临各指定商场之顾客服务中心/换领处登记及换领「奖赏1」、「奖赏2」及「额外赏」,不可授权他人办理,逾期无效。各商场之奖赏登记及换领时间:铜锣湾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为优惠期内每日的下午1:00至晚上10:00;旺角新世纪广场为优惠期内每日的中午12:00至晚上10:00;沙田新城市广场为优惠期内每日的中午12:00至晚上10:00;上水新都广场为优惠期内每日的中午12:00至晚上10:00;荃湾广场为优惠期内每日的中午12:00至晚上10:00;荃湾荃锦中心为优惠期内每日的中午12:00至晚上10:00及屯门V city为优惠期内每日的上午11:00至晚上10:00。 7.「奖赏1」及「奖赏2」不能同时使用。「奖赏1」或「奖赏2」则可与「额外赏」同时使用。每人每日凭每张信用卡最多可获「奖赏1」、「奖赏2」及「额外赏」1 次。 8. 所有用作登记及换领推广优惠的有效收据正本经确认后会被指定商场职员盖印,以示已用作换领礼品,任何未用之签账余额不可留作日后登记其它优惠之用。 9. 本推广活动只接受参与商场内之商户发给持卡人之签账存根正本及机印商户发票正本。签账存根正本须清楚列明信用卡卡号、商户名称、签账日期、交易金额、有效之授权号码及持卡人签署(如适用),而商户机印发票必须清楚列明商户名称及签账日期、交易金额及消费项目,如未能于换领时出示信用卡卡号、商户名称、签账日期、交易金额等资料相符之有效商户机印发票、持卡人签账存根正本及/或有效之指定信用卡,或持卡人所提供之资料不全,不论任何原因,持卡人将不可换领礼品。 10. 签账金额以个别信用卡计算(按信用卡卡号)及只计算实际签账金额(即只计算折扣后/使用优惠券/现金券后之剩余金额),本推广活动恕不接受以下租户或交易发出之收据:购买代用券(如饼券、现金券)、门券代售服务(如演唱会门票)、购买马湾公园挪亚方舟及天际100入场券、购买或使用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或商户现金礼券、街市、商场内银行服务、地产代理公司、医务所、过境巴士站、旅行社、洗车及汽车美容、停车场、写字楼客户、临时展销摊位、小卖车、展览场地、任何缴费服务、以货品作贴换交易、任何增值服务、电话卡费用、任何月费或台费、学费或会籍费、网上购物、电邮或电话订购、取消或退款的交易,以及指定商场决定之其它类别。任何影印副本、手写及重印之发票、单据或签账存根,恕不接受。 11. 恕不接受任何分拆签账。持卡人于同一商户之消费签账不可分拆成多张发票或签账存根以参加本推广活动。每张签账存根或每宗交易之发票只可使用一次,不可于本推广活动或同一商场其它推广活动中重复使用。如该项交易只付订金部份,签账金额即以当日所付之订金计算,并非以该交易的消费总额计算,余额亦不可再参加任何推广活动。持卡人所持有之不同主卡及附属卡之签账金额将独立分开计算。 12. 签账金额交易不包括已取消、退款、伪造或未志账的交易及银行不时指定的交易。所有交易均以银行记录之交易日期为准。 13. 所有礼品一经送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兑换现金或退换。 14. 有关宣传品上刊登之图片仅供参考,礼品以实物为准。所有礼品的款式、质素及相关之服务质素以供货商最终所提供的为准,银行、新鸿基地产及指定商场对供货商所提供的奖赏礼品款式、质素及相关之服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如对有关奖品的款式、质素及相关之服务质素有任何查询、意见或不满,请与供货商联络。 15. 持卡人所持有之不同主卡及附属卡之签账金额将独立分开及不可合并计算享本推广优惠。主卡及附属卡必须分开登记本推广优惠。 16. 每位已登记的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号码、购物单据及签账存根上的资料将会被记录用作核实有关交易,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均只限于是次推广之用途。卡户提供以上资料作登记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关资料及明白所收集资料的用途。如不欲登记个人资料,将不能享有/换领「奖赏1」、「奖赏2」及「额外赏」之优惠。 17. 银行将经电脑核实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纪录,方确定持卡人获本推广优惠之资格。若签账存根印载的资料与银行存檔纪录不符,将以银行存檔纪录为准。 18. 持卡人必须保留有关之有效收据正本以作核对之用。如有任何争议,持卡人必须提供有关之有效收据正本,以便银行作检查。 19. 持卡人参与本推广优惠,即表示同意接受当时生效之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20.持卡人在优惠期间有任何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等情况,或者其信用卡账户状态不良或不正常的,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21.银行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它相关管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22. 银行、新鸿基地产、指定商场及参与商户有权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更改或终止优惠而毋须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银行对于任何有关优惠的更改或终止恕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恕不就有关的更改或终止另行通知持卡人。 23. 如有任何争议,银行、新鸿基地产、指定商场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奖赏1」换领HK$30 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条款及细则: 1. 优惠期内持卡人于指定商场以指定信用卡单一签账满HK$500或以上,并出示指定信用卡(必须与持卡人签账存根上之信用卡号码相同),于签账当日亲临指定商场的指定换领地点,可免费换领HK$30 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乙张(「HK$30礼券」)。 2. HK$30礼券不设最低消费条款,不设找赎。 3. HK$30礼券若有遗失或损毁,恕不补发。有关使用礼券之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HK$30礼券背页。 4. 凡已换领之HK$30礼券均不得取消、更改、退换或兑换现金。 5. HK$30礼券之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日可供换领的礼券数量将不少于:铜锣湾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15张;旺角新世纪广场50张;沙田新城市广场90张;上水新都广场50张;荃湾广场35张;荃湾荃锦中心10张及屯门V city 65张。
「奖赏2」换领Crabtree & Evelyn 迷你手部修护霜套装条款及细则: 1. 优惠期内持卡人于指定商场以指定信用卡签账满HK$1,500或以上(可凭1套或合并2套同一商场内不同商户的有效收据,而每套有效收据之签账金额必须为HK$400或以上;不可累积同一商户的消费),并出示指定同一信用卡(必须与持卡人签账存根上之信用卡号码相同),于签账当日亲临指定商场的指定换领地点可换领Crabtree & Evelyn迷你手部修护霜套装乙份(「套装」)。 2. 套装之款式将由银行决定,持卡人不得异议。 3. 套装之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日可供换领套装数量将不少于:铜锣湾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10份;旺角新世纪广场25份;沙田新城市广场50份;上水新都广场20份;荃湾广场15份;荃湾荃锦中心10份及屯门V city 30份。 4. 套装若有遗失或损毁,恕不补发。
「额外赏」换领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条款及细则: 1. 优惠期内持卡人于指定商场以指定信用卡签账满HK$3,000或以上(可凭1套或合并2套同一商场内不同商户的有效收据,而每套有效收据之签账金额必须为HK$400或以上;不可累积同一商户的消费),并出示指定同一信用卡(必须与持卡人签账存根上之信用卡号码相同),于签账当日亲临指定商场的指定换领地点换领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乙张(「HK$100礼券」)。 2. HK$100礼券不设最低消费条款,不设找赎。参与商场有权以两张HK$5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代替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而毋须另行通知,持卡人不得异议。 3. HK$100礼券若有遗失或损毁,恕不补发。有关使用礼券之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礼券背页。 4. 凡已换领之HK$100礼券均不得取消、更改、退换或兑换现金。 5. HK$100礼券之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日可供换领的礼券数量将不少于:铜锣湾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10张;旺角新世纪广场20张;沙田新城市广场30张;上水新都广场20张;荃湾广场15张;荃湾荃锦中心10张及屯门V city 30张。
二. 商户优惠条款及细则:
1. 除特别注明外,商户优惠有效期由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3月2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2. 商户优惠只适用于指定商场之参与商户使用。 3. 持卡人须于购物前 / 点菜前 / 预约前 / 付账前出示指定信用卡并使用该卡签账方可享用优惠。 4. 所有优惠不可兑换现金、其它商品或折扣。 5. 除非另有订明,此优惠不可与其它商户优惠、会员优惠、折扣、礼券、特价货品及公价货品同时使用。 6. 商户优惠受有关商户的个别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个别商户查询。 7. 商户有权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参与商户优惠如有更改或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8. 优惠及赠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赠品优惠不可更换或转让。 9. 如有任何争议,银行、新鸿基地产、指定商场之参与商户将保留最终决定权。10.持卡人在优惠期间有任何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等情况,或者其信用卡账户状态不良或不正常的,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 11. 银行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它相关管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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