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细则

  1. 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1月31日活动期间,交通银行信用卡(含标准卡、白金卡、各类主题卡、联名卡、公务卡以及准贷记卡)持卡人均可参加活动,但是活动一 及 活动二期间每户最多可获赠99元刷卡金,活动一 及 活动二奖励不可同享,每户仅可获赠一次。
  2. 上述两活动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均可参加,附属卡交易与主卡合并计算,刷卡金将计入主卡账户。
  3. 上述两活动共7600个获奖名额,以总量计,数量有限,以刷卡消费时间为依据,先到先得。
  4. 凡参与交通银行信用卡周周刷活动并获奖励的客户,不可再参与上述两活动。
  5. 参加上述两活动的消费金额以签购单上的金额为准,使用所有购物券、储值卡的消费金额不享受此活动优惠。
  6. 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满足条件的次月月底前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7. 同一持卡人名下既有交通银行新世界百货信用卡,又有其他种类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符合获奖条件的,刷卡金将导入新百卡账户中;同一客户名下不同交通银行新世界百货联名信用卡或不同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有多张符合获奖条件的,刷卡金将导入单笔消费额最高的新百卡或交行信用卡账户中。
  8. 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在新世界百货中国门店内的刷卡消费,并可分多笔使用,每笔抵扣上限为50元。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9. 取消或退货的交易金额将不获得刷卡金返还,如该笔交易的奖励已产生,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
  10. 活动二中的抽奖将在活动结束后由我行抽奖系统完成,将从活动二每个活动日中符合奖励条件的客户中抽出4位中奖者,共计24位,每户仅能获奖一次。
  11. 我们将在2014年2月28日(含)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获奖客户礼品的获取方式,如客户在此时间内未接到相关通知可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查询中奖信息。如因获奖者提供电话等信息有误或信息不全,造成客户无法知晓礼品领取方法或其他损失均由其个人承担。
  12. 获奖者个人所得税由我行承担,获奖者需向我行提供相关信息以完成代扣代缴手续。
  13. 刷卡消费的日期以交易日(北京时间)为准。上述活动仅针对活动当日消费的签购单有效,隔日作废。任何被发现为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将不得参与本活动。
  14. 若出现因商户单方面原因导致发生的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等影响持卡人无法参与活动的原因,如商户刷卡POS机故障,商户临时停业等,请持卡人与商户直接沟通解决。
  15. 交通银行修改本活动条款,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