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分享千万刷卡金”营销活动细则

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30日

活动对象

交通银行信用卡全部持卡人(除BOSS卡、分期卡、EMV卡外)(下称“信用卡持卡人”或“持卡人”)

活动内容
  1. 2016年11月10日-11月30日,每个首次在微信支付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的客户,首笔支付交易(金额不限)可参与分享当日的50万元刷卡金,刷卡金金额随机,最高可获免单金额刷卡金;
  2. 活动期间,同一银行卡号仅限参与分享一次刷卡金,以持卡人在微信支付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产生的第一笔支付交易时间为准。
  3. 刷卡金于7个工作日后返还至信用卡,刷卡金返还卡号为客户消费交易卡号。若客户在返还前销卡,则视作主动放弃。
  4. 刷卡金可抵扣有效期内的微信支付消费,单笔抵扣金额不大于消费金额,刷卡金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礼品。
  5. 刷卡金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
条款细则
  1. 在活动开始日之前从未通过微信支付产生交易的信用卡可参与本次活动。
  2. 交通银行信用卡(除BOSS卡、分期卡、EMV卡外)主卡及附属卡均可参加活动,且在活动期间主卡及附属卡合计均可参与一次活动,即若主卡及附属卡均满足活动条件,均可获赠一次刷卡金,刷卡金将计入主卡账户。
  3. 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但活动期间单张主卡仅可参与一次。
  4. 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导入至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买单吧APP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客户对刷卡金返还金额有任何异议,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提出,否则将视为客户放弃本活动奖励。
其他
  1. 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2. 上述活动中信用卡刷卡消费日期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记载的交易日为准,此交易日可作为持卡人参加活动的依据。
  3.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4.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