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及细则

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2日(下称“活动期间”)

活动对象

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仅持BOSS卡、分期卡、EMV卡持卡人及部分联名卡除外)(下称“持卡人”)

活动内容

2017年12月12日,使用单张交通银行信用卡进行支付宝消费达到4笔,该卡可获得当日支付宝消费总额的10倍(含原有的1倍积分和9倍额外奖励积分)积分,9倍额外积分的奖励上限为10000分。

条款细则
  1. 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交通银行金领生活信用卡不参与本次活动。其他如有新增不参加该活动的联名卡,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告或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2. 活动期间,同一持卡人名下的多张卡片(含附属卡)奖励的积分合并计算,同一持卡人最高可额外获得10000积分。
  3. 积分奖励将于满足条件后的次月月底前,导入持卡人在活动期间内支付宝消费金额最高且达标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主卡账户中。
  4. 关于积分的其他具体规则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
  5. 上述活动中的信用卡刷卡消费时间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记载的交易时间为准,此交易时间可作为持卡人参加活动的依据。
其他
  1. 如持卡人(或用户)发生任何虚假、欺诈、套现、用于经营性目的、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与商户恶意串通以各种形式损害银行权益;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或持卡人账户出现任何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风险管控、限制或停止用卡、销卡、销户、到期未续卡等;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的;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行为的,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2. 交通银行不是产品(服务)的实际生产商或供应商,若产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产品(服务)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请持卡人直接与生产商或供应商交涉,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
  3.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