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为所有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 | 买单吧"官网及APP成功进行综合出境报备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投保团体境外失卡保障保险(下称"72小时境外失卡保障"),该保险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公司将承担持卡人已成功报备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下同)因丢失或被盗、被抢,在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境外一般消费交易盗刷的资金损失(保险承担的具体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以下文规定为准)。
已成功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 | 买单吧"官网及APP成功进行综合出境报备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注:交通银行发行的IC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的盗刷交易不享有失卡保障服务。
72小时境外失卡保障服务自持卡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 | 买单吧”中综合出境报备页填写的出境日零时(北京时间)起生效,至入境日期24时(北京时间)止。
在保障期间,持卡人因信用卡丢失或被盗、被抢,在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正式挂失后,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在境外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所适用的交易为境外一般消费交易(除转账以外的),包括凭签字交易和凭密码交易,但网上交易不包含在保险范围内。
在每一个保险年度内,持卡人名下所有交通银行信用卡的保障总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每张信用卡的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障总金额。已报备的持卡人,即使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含附属卡),每次保险事故仅能根据上述约定获得一次赔付 。
本服务保障不与交通银行信用卡“用卡无忧”增值服务附赠的失卡保障服务累加享受,已经签订“用卡无忧”的客户保障金额将以“用卡无忧”的保障金额上限为准。
上述的"每保险年度"是指:当年8月1日0时至次年7月31日24时止的一年,依此类推。
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在信用卡因遗失或被盗窃导致盗刷且保险公司认定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时,持卡人就本次保险事故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挂失及补卡时所支付的挂失费和实际补卡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每位持卡人每一个保险年度可获挂失及补卡费赔付的信用卡累计不超过3张,每张信用卡获赔付的挂失及补卡费用不超过100元。
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在信用卡因遗失或被盗窃导致盗刷且保险公司认定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时,随信用卡一起丢失的身份证、驾照和护照等证件的补证件费用由由保险公司赔付。每位持卡人每一个保险年度可获补办费赔付的证件累计不超过2张,每张证件获赔付的金额为200元。
1、持卡人知晓信用卡卡片丢失或失窃后必须立即向交通银行正式挂失信用卡,并缴纳挂失手续费(特殊卡种除外),未正式成功挂失的不享受该项失卡保障。
2、如挂失生效前72小时确已发生被盗刷事件,持卡人须在挂失日后的60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自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索赔资料应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并标注"交通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理赔"(请务必在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清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10层A单元, 200120。电话:021-58827966-8012/8403,邮箱:zhullyyb@ccic-net.com.cn。
3、根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完整的索赔资料应包括:
a) 填写完整的《交通银行信用卡72小时境外失卡保障申请表》;
b) 索赔持卡人护照有照片当页的复印件、护照中在盗刷时间节点的出、入境戳当页的复印件;
c) 信用卡索赔消费明细和挂失证明(由交通银行提供);
d) 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e) 发卡银行收取挂失、补卡费用的证明(由交通银行提供);
f) 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件挂失证明;
1、对于被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的盗刷交易、挂失及补卡费用金额,持卡人须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经查核符合赔偿条件的盗刷交易、挂失及补卡费用款项,将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进行赔付,保险金将汇入持卡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或交通银行信用卡。
2、若保险事故损失涉及外币,保险公司将按照甲方信用卡持卡人挂失当日(若挂失当日为非营业日,则为上一个营业日)的交通银行外汇兑换基准汇率使用人民币进行赔款支付。
1、下列任何情形下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出租、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
(3)由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通过被保险信用卡账号盗用;
(4)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5)被保险人未于卡片背面签名;
(6)被保险信用卡发生遗失、被抢夺、被抢劫或被盗窃后或该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窃取、复制后,被保险人在知情情况下,不及时申请挂失或冻结,或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7)被保险信用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窃取或复制时持卡人给予协助、同意或合作;
(8)信用卡或申请信用卡资料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2、被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除追索相关费用外,交通银行保留停止其卡片使用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1)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会员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2)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3)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4)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1、72小时境外失卡保障服务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交通银行向保险公司集体采购投保,持卡人成功提交综合出境报备,即视为持卡人同意交通银行作为投保人,使用持卡人的必要个人信息,为持卡人(作为被保险人)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失卡保障保险。相关失卡保障保险金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自行赔付。
2、持卡人即使名下有多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含主卡和附属卡),若发生本《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持卡人仅能在保障金额的限额内获得一次赔付,而不可重复获得。
3、如持卡人在72小时境外失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交通银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4、交通银行修改本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服务规则,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停止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