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消费满额赠积分条款及细则

  1. 活动一: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含标准卡、各类主题卡和联名卡、公务卡、准贷记卡,以下称主卡持卡人)所有通过VISA、MasterCard线路的刷卡消费、以及通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银联线路的刷卡消费(以下简称"境外消费"),在享受原有消费积分的基础上,每月境外累计消费满额可按以下规则获得相应积分奖励。沃尔玛、卜蜂莲花、乐购、乐天玛特、东航、亚万(包括东航白金卡、亚洲万里通白金卡)信用卡以下统称为"特殊联名卡":
    ◦单月累计境外消费大于等于3,000元至9,999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获3万奖励积分、特殊联名卡1万奖励积分;
    ◦单月累计境外消费大于等于10,000元至29,999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获6万奖励积分、特殊联名卡2万奖励积分;
    ◦单月累计境外消费大于等于30,000元至49,999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获12万奖励积分、特殊联名卡3万奖励积分;
    ◦单月境外累计消费大于等于5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照每位主卡账户名下最高级别卡片给予单月最高奖励积分上限;
    每月最高奖励上限说明(按每位主卡持卡人名下最高级别卡片种类获得相应积分,不可重复获得):
    金普卡主卡持卡人单月最高可获得20万奖励积分;
    白金卡主卡持卡人单月最高可获得50万奖励积分;
    特殊联名卡主卡持卡人单月最高可获得5万奖励积分;
  2. 活动二: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持卡客户开卡后首次境外消费且消费满足活动奖励条件,除相应奖励积分外更可额外多赠2万积分;
  3. 每位主卡账户持卡人需在活动期间登录creditcard.bankcomm.com成功注册方可参加当月及后月(活动期内)的活动,注册月之前月份的消费无法获得积分奖励。
  4. 活动期间,单月境外消费满额的奖励不可重复获得,以最高奖励积分为准。每位主卡持卡人可在不同月份分别获得满额赠积分活动奖励。
  5. 刷卡消费的日期以交易日(北京时间)为准,美元消费金额按1:7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任何被发现为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将不得参与本活动。取消或退货的交易金额将不累计获得积分奖励,如该笔消费已产生奖励,交通银行有权从持卡人积分奖励的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的积分。
  6. 持卡人获赠的奖励积分将在持卡人刷卡消费满足获赠条件后的次月月底前,导入持卡人境外消费最高卡片中,特殊联名卡消费单独统计并导入相应消费卡片中,积分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
  7. 交通银行修改本活动条款,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