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及细则
  1. 新客户:参加上述活动申请人须从未持有过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产品,且活动期间销卡客户不可参与。如客户曾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但已销户超过6个月,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可作为新客户参加本次活动。每位主卡持卡人每项活动仅限获赠一次奖励,附属卡消费金额并入主卡计算,本活动客户不可参与同期其他办卡活动且在线申请信用卡的客户不参与以上活动。成功办卡免首年年费,一年内刷卡消费满6次免次年年费。
  2. 全国乐购门店:具体门店列表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3. 刷卡金:上述刷卡金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客户在上述全国乐购门店的刷卡消费。客户获赠的刷卡金需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的30天(含),可分多笔使用。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计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4. 自动还款:上述自动还款规则以《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本行自动转账还款协议》为准。持卡人签订本行自动还款协议时需如实填写信息并确保准确,如由于持卡人签订协议时填写资料错误导致签约失败而无法参与活动的,交通银行不承担责任。
  5. 以上活动重庆、芜湖、天津、镇江、扬州、无锡、温州、绍兴、宁波、南昌地区客户不参加。客户参与活动的地区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发卡分行为准。
  6. 以上三重活动客户可同时参加,客户获赠的刷卡金将在其满足获赠条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导入其交通银行信用卡刷卡金专用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如由于持卡人提供的手机号码错误或通讯网络问题等任何原因导致持卡人未能及时收到刷卡金导入的通知短信的,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7. 上述活动中信用卡核卡日以首次随卡寄送的信用卡卡函中注明的核卡日期为准。消费日期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交易日期为准。客户参与活动的地区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发卡分行为准。成功还款日期以持卡人还款入账的时间为准。
  8. 任何被发现为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将不得参与本活动。
  9. 美元消费或还款金额按1:7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10.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客户如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