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与细则

  1. 活动期间,凡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成功推荐新客户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网络办卡(含移动端),推荐人即可获得相应的推荐奖励:

    单个自然月内主卡持卡推荐人共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的,可获100元刷卡金(或"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刷卡金奖励翻倍或积分乐园红包100元或获赠2年免费增值服务)。

    单个自然月内主卡持卡推荐人共成功推荐3位新客户的,可获赠22寸occa品牌拉杆箱,型号为DL-1190 (深蓝色);共成功推荐6位新客户的,可获赠25寸occa品牌拉杆箱,型号为CLASSIC-64 (银色)(下称"礼品奖励")。宣传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礼品为准。

    单个自然月内主卡持卡推荐人当月成功推荐排名前100名的获5000元刷卡金。排名规则按照成功推荐的新客户人数由多至少排序。如成功推荐的新客户人数一致、则依次按照推荐的进件人数由多至少、被推荐人当月消费总额由多至少、当月最晚消费的被推荐人的消费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以上奖励单个自然月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以可获得的最高标准为准。

  2. 上述被推荐人须完成的单笔任意金额的刷卡或取现消费以我行系统实际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3. 主卡持卡推荐人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的对应奖励,由推荐人在活动期间单个自然月内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推荐办卡页面选择而定,单个自然月内只能进行一次选择,一旦选择则不能进行修改,如未做选择则默认对应奖励为100元刷卡金。
  4. 推荐人获赠的刷卡金奖励,将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导入推荐人账户内。推荐人名下如持有多张信用卡,获赠的刷卡金将导入至推荐人最近一张使用过的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最近使用过的信用卡以距离刷卡金导入最近的一次用卡消费日期为准,消费日期以系统记载的交易日期为准。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上述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的30天(含),可自动抵扣客户在刷卡金有效期内的任意有积分刷卡消费,刷卡消费日期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交易日期为准。刷卡金的具体使用需遵守交通银行信用卡《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的规定。
  5. 推荐人获得"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刷卡金翻倍奖励,参加活动的推荐人可免除选择奖励消费要求(持卡人上月在活动加油站外刷交通银行信用卡有积分消费达人民币2000元,方可获得本月奖励资格)。参与活动的推荐人享受奖励选择当月每周五加油金提取比例翻倍至10%(白金卡翻倍至20%)的优惠,金普卡客户每周五消费获赠的刷卡金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元(白金卡客户不超过100元),每位持卡人每月获赠刷卡金价值最高不超过100元;白金客户仅限使用白金信用卡在活动指定加油站刷卡消费,方可享受刷卡金奖励。活动发生在2015年10月-11月则自动注册当年活动(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活动发生在2015年12月则自动注册2016年活动(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2016年"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活动具体条款细则为准)。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消费当月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含)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在指定合作商户内的刷卡消费,并可分多笔使用,指定商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各城市参与活动加油站、活动时间及活动具体条款细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6. 推荐人获得积分乐园红包100元奖励,将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导入推荐人账户内。红包一旦入账,即领即用,有效期7天,仅限在积分乐园使用(联合商城除外)。每个订单仅能使用一个红包;可与其它优惠叠加使用;红包可直接抵扣满100元任意金额订单;订单退货后,红包不可退回;红包不可累计使用;红包可以转赠他人。积分乐园红包的使用规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7. 推荐人获赠2年免费增值服务奖励。增值服务指为期24个月的用卡无忧及信用保障两项权益,价值人民币168元。推荐人符合当月奖励条件后,卡中心会在次月月底前赠送客户168元增值服务专用刷卡金,并为推荐人签约为期24个月的用卡无忧及信用保障,服务签约次日自动抵扣此专用刷卡金。推荐人名下如持有多张信用卡,获赠的刷卡金将导入至推荐人最近一张使用过的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最近使用过的信用卡以距离刷卡金导入最近的一次用卡消费日期为准,消费日期以系统记载的交易日期为准。24个月赠送服务期结束后,如推荐人仍需用卡无忧及信用保障服务,需自行定制。如推荐人在获赠前已自行订制用卡无忧及信用保障,卡中心将自动为客户改签,并返还剩余服务周期对应的服务费用。获赠的2年增值服务奖励将一次性生效,服务周期内,若持卡人退订,则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提供到已订制服务周期的截止日止。
  8. 推荐人获赠的礼品奖励,将在达标统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推荐人在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邮寄地址"。
  9. 参加上述活动的被推荐人须从未持有过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或主卡销户时间超过半年。活动期间销卡客户不可参与。
  10. 任何被发现为不良账户或不正常状态账户的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将不得获赠奖励。
  11. 如推荐人仅持BOSS卡和分期卡则不能参与本活动。
  12. 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所有交通银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该活动。
  13. 推荐人如在活动期间变更系统内或其所登记的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被推荐人,如在本活动礼品奖励配送或刷卡金导入或积分乐园红包导入或增值服务奖励导入完成前变更系统内手机号,将影响礼品奖励、刷卡金\积分乐园红包导入及增值服务奖励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推荐人自行承担。
  14. 活动期间,单个自然月每位推荐人仅可获赠一次奖励,以可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15. 交通银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无需持卡人承担。
  16.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17. 交通银行未赋予推荐人任何代发卡权利,被推荐人是否能核发交通银行信用卡,由交通银行审批决定,被推荐人无须向推荐人支付任何办卡费用。
  18. 交通银行未授权可参加此活动的推荐人以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卡营销,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交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