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与细则

  1. 活动期间,推荐人共成功推荐3位新客户的,可获赠7寸华硕平板电脑的礼品奖励,型号为FE170CG(黑色);共成功推荐6位新客户的,可获赠10寸联想平板电脑的礼品奖励,型号为Yoga2(下称“礼品奖励”)。宣传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礼品为准。
  2. 上述被推荐人须完成的单笔任意金额的刷卡或取现消费以我行系统实际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3. 推荐人获赠的礼品奖励,将在达标统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推荐人在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邮寄地址”。
  4. 参加上述活动的被推荐人须从未持有过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或主卡销户时间超过半年。活动期间销卡客户不可参与。
  5. 任何被发现为不良账户或不正常状态账户的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将不得获赠奖励。
  6. 如推荐人仅持BOSS卡和分期卡则不能参与本活动。
  7. 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所有交通银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该活动。
  8. 推荐人如在活动期间变更系统内或其所登记的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被推荐人,如在本活动礼品奖励配送完成前变更系统内手机号,将影响礼品奖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推荐人自行承担。
  9. 每位推荐人仅可获赠一次礼品奖励(“推荐3人立奖7寸平板”,或者“推荐6人立奖10寸平板”)
  10. 交通银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无需持卡人承担。
  11.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12. 交通银行未赋予推荐人任何代发卡权利,被推荐人是否能核发交通银行信用卡,由交通银行审批决定,被推荐人无须向推荐人支付任何办卡费用。
  13. 交通银行未授权可参加此活动的推荐人以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卡营销,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交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