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12月网络发卡推荐办卡活动条款及细则

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活动对象

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推荐人”),但仅持BOSS卡、分期卡的持卡人除外。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凡推荐人成功推荐新客户(以下简称“新客户”或“被推荐人”)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网络办卡(含移动端,需直接登录,不包括通过第三方网站跳转),推荐人即可获得如下推荐奖励:

单月奖:

单个自然月内共成功推荐1-2位新客户,可获赠200元刷卡金;

单个自然月内共成功推荐3-5位新客户,可获赠600元刷卡金;

单个自然月内共成功推荐6位及以上新客户,可获赠1600元刷卡金。

累计奖:

活动期间每月均有成功推荐且累计成功推荐10-19位新客户,再获赠500元刷卡金;

活动期间每月均有成功推荐且累计成功推荐20-49位新客户,再获赠2000元刷卡金;

活动期间每月均有成功推荐且累计成功推荐50位及以上新客户,再获赠5000元刷卡金。

单月奖中刷卡金每个推荐人单个自然月只能获得一次,以可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累计奖中刷卡金每个推荐人整个活动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以可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本期活动推荐成绩不可与其他推荐办卡活动累计。

奖励规则

成功推荐京东白条信用卡产品、校园卡产品新客户不计入本活动的成功推荐成绩中;

成功推荐2位交通银行太平洋ETC信用卡(以下简称“ETC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计为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即成功推荐1位ETC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不计入成功推荐成绩,成功推荐3位ETC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计为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成功推荐4位ETC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计为成功推荐2位,以此类推);

成功推荐1位其他交通银行信用卡(包含交通银行白金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计为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

活动期间新上市卡产品是否参与本活动见最新公告。

“成功推荐”成立的条件为
  1. 被推荐人须为直接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含移动端,需直接登录,不包括通过第三方网站跳转),完成信用卡主卡申请且该信用卡主卡在活动期间成功激活,并在激活后15天内(含)有一次单笔任意金额的刷卡或取现消费的新客户。
  2. 新客户是指目前未持有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或曾持有但已销户超过6个月,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的客户。其中,已销卡但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尚有应还款项未清偿、尚有溢缴款(包括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未领回而未完成销户的不属于销户客户。活动期间销卡的客户不可参与本活动。
  3. 被推荐人在进行信用卡申请时,须在推荐码栏位准确填写推荐人的手机号码。上述推荐人的手机号码应为推荐人在交通银行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将作为推荐人获得奖励的唯一辩识码。
  4.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不可为同一人。
  5. 被推荐人须完成的单笔任意金额的刷卡或取现消费的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6. 在满足成功推荐的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将以被推荐人完成信用卡主卡激活的时间计为成功推荐的时间。
活动总则
  1. 推荐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账户,有效期30天(发放当日起算),任意消费可抵扣。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全部抵扣刷卡金有效期内本条款细则指定消费的人民币交易金额,并于本条款细则指定消费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计入持卡人账户。如推荐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刷卡金到时会自动作废。
  2. 若达标推荐人未在奖励发放时效内收到奖励,推荐人最晚于2020年6月30日前反馈至我行,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视为持卡人放弃奖励。
  3. 如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4. 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所有交通银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本活动。
  5. 在活动期间一旦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且不符合参与本活动的条件,本活动周期内的奖励资格将自动取消。
  6. 推荐人如在活动期间变更系统内或其所登记的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被推荐人,如在本活动奖励发放完成前变更系统内手机号,将影响奖励发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推荐人自行承担。
  7.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活动奖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交通银行依法进行代扣代缴,无需持卡人另行承担。
  8. 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9. 交通银行未赋予推荐人任何代发卡权利,被推荐人是否能核发交通银行信用卡,由交通银行审批决定,被推荐人无须向推荐人支付任何办卡费用。
  10. 交通银行未授权可参加本活动的推荐人以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卡营销,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交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