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8月网络发卡推荐办卡活动条款及细则

活动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活动对象

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推荐人”),但仅持BOSS卡、分期卡的持卡人除外。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凡推荐人成功推荐新客户(以下简称“新客户”或“被推荐人”)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网络办卡(含移动端,需直接登录,不包括通过第三方网站跳转),推荐人即可获得如下推荐奖励:

奖励一:

单个自然月内共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可获赠100元刷卡金;

单个自然月内共成功推荐2-4位新客户,可获赠200元刷卡金;

单个自然月内共成功推荐5-7位新客户,可获赠800元刷卡金;

单个自然月内共成功推荐8位及以上新客户,可获赠1500元刷卡金。

奖励二:

单个自然月内满足成功推荐2位新客户(或1位标准白金卡客户)及以上达标条件,推荐人可在获得奖励一基础上,再获得一次砸金蛋抽奖机会。

有机会获得如下奖励:

  1. 戴森电器三件套;
  2. IQAir ATEM Car。

奖励一中刷卡金每个推荐人单个自然月只能获得一次,以可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奖励二中实物礼品每月限量供应,根据抽奖随机给予,抽奖机会每月仅可获得一次,且最晚应在达标月的下一个自然月(以下简称“抽奖有效期”)内完成抽奖。若未在抽奖有效期内完成抽奖,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期活动推荐成绩不可与其他推荐办卡活动累计。

活动奖励规则

成功推荐京东白条信用卡产品、校园卡产品新客户不计入本活动的成功推荐成绩中;

成功推荐2位交通银行太平洋ETC信用卡(以下简称“ETC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计为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即成功推荐1位ETC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不计入成功推荐成绩,成功推荐3位ETC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计为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成功推荐4位ETC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计为成功推荐2位,以此类推);

成功推荐1位其他交通银行信用卡(包含交通银行白金信用卡)主卡产品新客户计为成功推荐1位新客户;

活动期间新上市卡产品是否参与本活动见最新公告。

“成功推荐”成立的条件为:

  1. 被推荐人须为直接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含移动端,需直接登录,不包括通过第三方网站跳转),完成信用卡主卡申请且该信用卡主卡在活动期间成功激活,并在激活后15天内(含)有一次单笔任意金额的刷卡或取现消费的新客户。
  2. 新客户是指目前未持有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或曾持有但已销户超过6个月,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的客户。其中,已销卡但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尚有应还款项未清偿、尚有溢缴款(包括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未领回而未完成销户的不属于销户客户。活动期间销卡的客户不可参与本活动。
  3. 被推荐人在进行信用卡申请时,须在推荐码栏位准确填写推荐人的手机号码。上述推荐人的手机号码应为推荐人在交通银行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将作为推荐人获得奖励的唯一辩识码。
  4.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不可为同一人。
  5. 被推荐人须完成的单笔任意金额的刷卡或取现消费的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6. 在满足成功推荐的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将以被推荐人完成信用卡主卡激活的时间计为成功推荐的时间。

抽奖参与条件为:

  1. 推荐人满足单个自然月内成功推荐2位新客户(或1位标准白金卡客户)达标条件;
  2. 推荐人须在买单吧app中完成注册并绑卡,并确保注册手机号与活动推荐码及在交通银行系统中留存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方可获得抽奖机会;
活动总则
  1. 推荐人获赠的实物礼品奖励,预计将在2019年11月30日前(不排除因供货、节假日、天气等因素导致礼品配送进度受影响,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邮寄到推荐人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系统中留存的“邮寄地址”。推荐人可于抽奖成功当天登陆“买单吧”APP – 我的 – 银行卡 – 邮寄地址处修改邮寄地址。实物礼品奖励不得转售或转让他人、兑换现金、兑换其他产品或优惠。实物礼品由交通银行安排第三方配送商进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交通银行承担。如由于推荐人留存的邮寄地址错误或推荐人无法联系导致礼品被退回的,则视为推荐人自动放弃礼品。

    获赠礼品以最终送出的实物为准,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礼品,亦不能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更换。交通银行不是礼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礼品的任何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均由礼品生产商负责。如出现供应商无法解决的礼品质量问题,交通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礼品生产商进行交涉。

  2. 推荐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账户,有效期30天(发放当日起算),任意消费即可使用,可一次性全部抵扣。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全部抵扣刷卡金有效期内本条款细则指定消费的人民币交易金额,并于本条款细则指定消费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计入持卡人账户。如推荐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刷卡金到时会自动作废。
  3. 若达标推荐人未在奖励发放时效内收到奖励,推荐人最晚于2020年2月29日前反馈至我行,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视为持卡人放弃奖励。
  4. 如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5. 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所有交通银行员工均不可作为推荐人参与本活动。
  6. 在活动期间一旦推荐人的账户状态或身份发生变化,且不符合参与本活动的条件,本活动周期内的抽奖资格将自动取消。
  7. 推荐人如在活动期间变更系统内或其所登记的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被推荐人,如在本活动奖励发放完成前变更系统内手机号,将影响奖励发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推荐人自行承担。
  8.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活动奖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交通银行依法进行代扣代缴,无需持卡人另行承担。
  9. 若因供应商停产等因素无法供应奖品的,交通银行将以等值奖励替换。
  10. 交通银行不是礼赠品(服务)的实际生产商或供货商,若礼赠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因礼赠品(服务)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请推荐人直接与生产商或供货商交涉,交通银行将为推荐人提供必要协助。
  11. 礼赠品提供推荐人后,推荐人应自行做好管理或使用。礼赠品一旦提供给推荐人后,如出现盗用、损毁或遗失,应由推荐人自行承担损失,交通银行概不负责。
  12. 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13. 交通银行未赋予推荐人任何代发卡权利,被推荐人是否能核发交通银行信用卡,由交通银行审批决定,被推荐人无须向推荐人支付任何办卡费用。
  14. 交通银行未授权可参加本活动的推荐人以交通银行或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卡营销,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交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