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汽车分期业务保证承诺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__,本人与申请人____(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是____关系,知晓并同意申请人办理贵行好商贷汽车分期业务。
本人承诺,自愿为申请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下称“贵行”)申请的汽车分期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遵守以下全部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范围
(1)申请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与贵行签署《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汽车分期和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协议》(下称“分期协议”),向贵行申请好商贷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用于购买分期协议约定之汽车车辆;经贵行审核同意向申请人提供分期付款业务服务,分期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具体分期本金以申请人实际支用为准,且不超过上述分期金额)。
(2)申请人在分期协议项下形成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以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均构成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本承诺函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贵行与申请人双方依据依据《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汽车分期和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协议》、《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等合同(前述合同统称“主协议”)项下所形成的债权,被担保的债权范围为主协议项下分期本金、分期利息、以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及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拍卖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贵行有关申请人分期本金、分期利息、以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若有)等内容的内部账户记载,贵行制作或保留的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贵行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申请人和贵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本人承诺不因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贵行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从主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信用卡分期本金、分期利息以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若有)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4.保证担保的实现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贵行有权依法实现担保权利:
1)申请人对任意一期信用卡分期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若有)等没有及时足额偿还;
2)贵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对申请人还款能力的风险判断等提前终止申请人好商贷汽车分期业务,而申请人没有按约定足额偿还到期分期本金、分期利息以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的。
3)危及偿还信用卡分期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等偿还实现的其他事由。
(2)本人同意,本承诺书项下的被担保债权同时受申请人本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贵行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贵行有权要求本人立即支付申请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行使权利,有权同时向包括本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贵行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权利顺位的,本人在本承诺书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贵行均可直接要求本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本人无异议。贵行依本承诺书所获得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对前款各项费用选择不同顺序进行清偿。上述条款效力独立于本承诺书,本承诺书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违约责任
本人承诺,如违反本承诺函约定、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承诺书的约定,贵行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本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要求本人赔偿经济损失;(3)要求本人补充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新的担保;(4)贵行认为必要或可能的其他措施。 对于本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贵行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律师通过电话、信函、手机信息、电子邮件、上门面访、公告或司法途径,向本人催缴应还款项。
6.本《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汽车分期业务保证承诺书》自本人签署后且生效,本人同意接受其约束。
7.本《承诺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贵行、或贵行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承诺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8.如对本承诺书条款有任何疑义,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本人知悉可通过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009888等方式进行反馈,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担保人签名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