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下称“活动期间”)
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
交通银行BOSS信用卡、交通银行分期信用卡、交通银行单位公务卡、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凤凰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交通银行永旺信用卡不参加该积分活动。其他如有新增不参加该活动的联名卡,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告或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1.活动期间,持卡人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或微信支付每消费人民币1元可累积1分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关于积分的其他具体规则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
2.本活动中,支付宝快捷支付指商户编码为002777973990770、Z2007933000010、48889202的交易;微信快捷支付指商户编码为 002777973990777、Z2004944000010、48429202的交易。(交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支付宝及微信快捷支付商户商编)
3.附属卡持卡人获取的活动积分将计入主卡持卡人积分账户。
4.如持卡人发生退货交易,交通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
5.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不累积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其余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详见《交通银行积分奖励计划规则》附件一《不累积积分商户类别代码》。
1.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套现、用于经营性目的、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与商户恶意串通以各种形式损害银行权益;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或持卡人账户出现任何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风险管控、限制或停止用卡、销卡、销户、到期未续卡等;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的;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行为的,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2.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